房屋征收过程中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房屋征收过程中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其实不难办!
房屋抵押有可能是购房时的购房贷款抵押,也可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因个人债务原因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在抵押登记期间房屋所有权受到限制,不能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等。但这并不影响拆迁和房屋征收。
当存在抵押的房产遇到拆迁和房屋征收时,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谈判对象同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标准,协商一致则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成则要经过行政和诉讼手段对补偿价格进行确认,这些都是房屋所有权人来决定和处理。但是由于该房存在抵押登记,所以在确定了拆迁补偿款标准后,要优先把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抵押权人,偿还了涉抵押债务后,剩余部分的拆迁补偿款才真正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对于房屋上抵押权的实现,我们首先要确定抵押权的效力,房屋设定抵押是为了债权的实现,如果因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内容或者其他法定无效情形,那么自始是不存在抵押权的,就不会涉及到房屋拆迁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如果抵押合同无其他瑕疵,可以生效,那么,当房屋拆迁时,除了进行协商,抵押权可以分以下情况进行实现:
1.拆迁时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是一种简单、便捷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住房可以不受地点等的限制,同时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当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的时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
2.拆迁时选择了产权调换的方式:
产权调换是另一种补偿方式,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产权调换后,原抵押物不存在,又无可供偿还的货币,那么,该如何实现抵押权?对于这种情况,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产权调换房屋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解除房屋抵押权达成协议并且已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了解除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未协商或者协商后未就解除房屋抵押权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提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