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税是怎么征收的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适用范围及对象、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等方面作出明确,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促进云南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等规定,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第一条对适用范围及对象作了明确,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二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作了强调,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公告》第三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作了规定,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公告》第四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税率作了强调,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五条对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问题作了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个人房屋租赁税是怎么征收的
案例1:
张先生将手上的一套写字间出租给了德居正公司用来办公,月租金10万元,将手上的一套住房出租给德居正公司当作员工宿舍,月租金3000元。假设租赁期为1年,请问张先生需要缴纳多少税?
一、非住房:写字间交税明细如下:
开票金额=月开票金额*12=10*12=120万
1、增值税:免征(适用月租金10万以内免税)
2、附加税、水利基金:免征(适用月租金10万以内免税)
3、房产税:12%,减半征收。
房产税=100000*0.12*0.5=6000
4、印花税:0.1%,减半征收。
印花税=100000*0.1%*0.5=50
5、个税:20%
月租金4000以下:(月租金-房产税-印花税-800)*20%
月租金4000以上:(月租金-房产税-印花税)*80%*20%
个税=(100000-6000-50)*0.8*0.2=15032元
税金合计=(6000+50+15032)*12=252984元
二、住房:员工宿舍交税明细如下:
开票金额=月开票金额*12=3000*12=36000元
1、增值税:免征(适用月租金10万以内免税)
2、附加税、水利基金:免征(适用月租金10万以内免税)
3、房产税:4%,减半征收。
房产税=3000*0.12*0.5=18元
4、印花税:免征。
5、个税:10%
月租金4000以下:(月租金-房产税-印花税-800)*20%
月租金4000以上:(月租金-房产税-印花税)*80%*20%
个税=(3000-18-800)*0.1=218.2元
税金合计=(18+218.2)*12=2834.4元
小结:上述案列主要讲述情形为月租金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即含税月租金≦105000元),住房和非住房两种模式下的税金计算。在以上案例情形下个人出租房屋实际税负情况:住房的税负率为7.87%;非住房税负率为21.08%。
案例2:
张先生将手上的一套写字间出租给了德居正财税公司用来办公,月租金20万元,将手上的一套住房出租给德居正财税公司当作员工宿舍,月租金15万元。假设租赁期为1年,请问张先生需要缴纳多少税?
一、非住房:写字间交税明细如下:
开票金额=月开票金额*12=20*12=240万
1、增值税:含税月租金/(1+5%)*5%
增值税=200000/(1+5%)*5%=9523.81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金*7%,减半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9523.81*7%*0.5=333.33元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金*3%,减半征收。
教育费附加=9523.81*3%*0.5=142.86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金*2%,减半征收。
地方教育费附加=9523.81*2%*0.5=95.24元
5、水利基金:含税月租金/(1+5%)*0.06%
水利基金=200000/(1+5%)*0.06%=114.29元
6、房产税:含税月租金/(1+5%)*12%,减半征收。
房产税=200000/(1+5%)*12%*0.5=11428.57元
7、印花税:0.1%,减半征收。
印花税=200000*0.1%*0.5=100元
8、个税:(含税月租金-流转税)*80%*20%
注:流转税=1+2+3+4+5+6+7
个税=(
200000-9523.81-333.33-142.86-95.24-114.29-11428.57-100)*80%*20%=28521.9元
税金合计=(9523.81+333.33+142.86+95.24+114.29+11428.57+100+28521.9)*12=603120元
二、住房:员工宿舍交税明细如下:
开票金额=月开票金额*12=15*12=180万
1、增值税:含税月租金/(1+5%)*1.5%
增值税=150000/(1+5%)*1.5%=2142.86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金*7%,减半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2142.86*7%*0.5=75元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金*3%,减半征收。
教育费附加=2142.86*3%*0.5=32.14元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金*2%,减半征收。
地方教育费附加=2142.86*2%*0.5=21.43元
5、水利基金:含税月租金/(1+5%)*0.06%
水利基金=150000/(1+5%)*0.06%=85.71元
6、房产税:含税月租金/(1+5%)*4%,减半征收。
房产税=150000/(1+5%)*4%*0.5=2857.14元
7、印花税:免征。
8、个税:(含税月租金-流转税)*80%*10%
注:流转税=1+2+3+4+5+6
个税=(
150000-2142.86-75-32.14-21.43-85.71-2857.14)*80%*10%=11582.86元
合计税金=(2142.86+75+32.14+21.43+85.71+2857.14+11582.86)*12=211565.68元
小结:上述案例主要讲述情形为月租金10万以上(即含税月租金>105000元),住房和非住房两种模式下的税金计算。在以上案例情形下个人出租房屋税负情况:住房的税负率为11.75%;非住房税负率为25.13%。
本文参考文件:
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43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18〕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89号,国税函〔2009〕639号,财税〔2000〕125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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