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随便罚款员工吗
公司有没有权利随意罚款的?
举个例子,公司的规章制度上写着, 某某某行为要罚款多少多少钱。 这合不合法的?? 主要是参考那个行为的吧? 具体是参考什么? 宪法?
公司没有罚款权。罚款。它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不同法律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因此,工厂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因为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制裁权。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主体除行政主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三大类。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罚款权的法律规定,还是具有行政主体权的主体规定,一般工厂都是没有罚款权的。
用人单位无权本单位劳动者进行罚款。
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将罚款规定作为单位奖惩制度之一,该条例被废止后用人单位对职工处以罚款于法无据。如用人单位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之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之后没有修改,单位依据该规章制度罚款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单位罚款,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政府部门会责令单位返还罚款。
如果单位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罚款,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克扣劳动报酬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将员工行为规范纳入津贴、奖金等考评体系里。如果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必然导致自己绩效工资的减少,员工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员工按规章制度赔偿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研究社会问题,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评论与互动,请给我多点赞。
单位有权对员工罚款,但是是有一定限制的。
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法律赋予了企业充分的自治权,但是企业应当合理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确定扣款上线,保障劳动者必要的工资收入。
而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故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出的规章制度,单位才能够对违反制度的职工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明显违反上述有关的规定,随意扣罚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是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关注这些条款,关注公司制度,才能在维权的过程中保留证据,争取合法利益。
只有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
1、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如没有按规定提前申请离职,没有交接好工作,违反保密协议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赔偿损失,但每个月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的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话,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一句该合法具体的制度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但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
3、劳动者同意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除以上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员工进行罚款,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支付,并且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对于这个问题,不论单位出于何种原因对员工进行罚款,只要是涉及到罚款都是违法的,因为罚款是行政机关的权利,普通的民事主体是没有罚款的权利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比如说员工迟到了说要罚款,还有更多的原因是,员工如果把单位的某个东西弄坏了,单位好像很理所应当的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这都是错误的。首先,员工迟到,可以批评,或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当中约定对劳动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都可以,但是罚款是不可以的。
另外,即使员工把单位的东西弄坏了,或者给员工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该主张赔偿损失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以罚款的名义,只要是罚款都是一种无效的约定。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有还是没有的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很矛盾的,在企业里员工是弱势群体,问题和矛盾也是多样化的且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有一个原则,不违反公司制度,不给公司完成任何损失,公司还进行处罚的肯定是法律不支持的!
首先,从法理上来讲,财产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其次,罚款属于对公民财产的合法剥夺,只有行政、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并且除前述之外的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对公民的罚款权。
因此,不论是员工违纪还是违法,公司都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退还被罚款项!
企业是“没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的
1. 根据民法通则,员工的工资,是属于员工的私有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是不受侵犯的。如果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就属于侵犯了员工的私有财产,是违法的行为。
2. 企业的罚款权前世:在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励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有权对职工实施罚款。但对职工罚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意味着,不是企业想罚多少都可以的,罚款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底线。并且实施的范围是“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
3. 企业的罚款权今生:《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不在生效。而是被《劳动法》、《劳动合法》所替代。被替代后,企业不再有处罚权,也不再有依据与支持,所以如果现在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员工有权到企业所在的去劳动监察投诉企业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希望对员工罚款的相关问题有所了解。
公司有公司法制约。公司应在法律法规为前提,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在招聘员试用期内,让员工阅读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提出员工自己的见解。如无异议,应签字:已经阅读并认知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意按公司规定执行。
我办公十五年了,几乎不开会,特殊情况下,也开个会,阐明公司的发展理念,强调员工复温公司的规章制度。利用规章制度惩罚员工,几乎屈指可数。公司是一种内部管理。其实也是通常的工作秩序。内部制度应该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部分。对个别违规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要有章可循,口服心服。
不过,我有一个规定: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不需要理由,辞退员工。这是公司的权力。对于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嫌疑的。叫他走人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