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死人后的责任最新规定
同桌饮酒,一旦有人出了意外,其他一起饮酒的人就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人表示这样的做法莫名其妙,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自己喝了酒出了意外,根本不关其他人什么事,大家可以在情义上适当补偿,但是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责任。这只是一般人的认为,在法律上,一起喝酒的同桌人,在特定的情况下,的确负有法律义务。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后续负有喝酒时免责事项,仅供参考):
同桌饮酒者责任的由来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的规定进行分析,一起饮酒在法律上属于群众性活动,在一起喝酒时,如果是因为什么特别的事情,比如说过生日,那么过生日的那个人就是组织者,出了意外之后主要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是其他人的行为导致其醉酒的,那么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就是平时一起聚聚,说到要喝酒大家“一呼百应”,分不清谁是组织者,那么参与劝酒和看到其醉酒后没有劝阻其不要驾车或者清醒者没有将其安全送回等情况下,都负有赔偿责任。
不作为侵权
因为共同饮酒的这一行为,事先就应该注意到他人醉酒时可能会处于危险的状态,那么基本上每一个人都对彼此负有注意义务。共同饮酒的行为致使他人意识不清,陷入醉酒的状态,虽然喝酒的本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知道自己的酒量还过度饮酒),但是其他人的行为也是使其陷入危险的原因。同桌饮酒的人应当充分履行对其的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如果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受害人酒后遭到人身损害,则构成不作为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桌饮酒的免责事项
1.确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强迫性劝酒;
2.确有证据证明自己多次提醒和劝阻其喝酒;
3.确有证据证明将其安全送达;
4.确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劝阻过其酒后驾车等等
最后,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起饮酒的人中有人因为过度饮酒出了意外,同桌的人一般都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的大小,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因为很难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所以,借用一句广告词奉劝各位酒友:喝酒虽豪,可不要贪杯哟!
先上答案,一般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少数会承担10%至20%左右的过错责任,下面具体分析,码字不易,有用了点个赞,加个关注。 欢迎留言讨论。
同桌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不管承担不承担,法院都是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判决,都是按同桌喝酒的人是否有一定的过错来判决,一般如不存在过度劝酒,则不会承担责任。
例如我正好知道了的两个真实案件,一个是因为过度劝酒,同桌喝酒的人被判共同承担20%的责任;另一个是虽然有劝酒行为,但判决认为是否喝酒是本人的自主行为,且由于未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喝酒与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不明,同桌喝酒的不承担责任。
这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又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酒是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许多场合不可或缺的东西,然而中国的”酒文化”在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病态化”的表现:”不喝不给面子”、”感情深一口闷”这些灌酒、劝酒的不良风气靡然成风,因为喝酒引发的悲剧更是不胜枚举。
简单来说,”同桌喝酒”一人死亡,其余人大多数情况都得多多少少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或补偿,具体要看每个人在造成死亡结果上的过错程度或者原因力大小。这是因为,”同桌喝酒”的人,事实上相互之间已经建立起了法律上的联系,彼此都存在喝酒时的提醒、劝阻和照顾义务,以及酒后的照顾、护送义务。而一旦其中任何人出现意外,其他人如果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就构成法律上的”不作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特殊情况故意灌酒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故意灌酒、劝酒
“来来来!快干了快干了!别墨迹!”、”不喝看不起我”。这种情况由于灌酒、劝酒的人明知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或易发生意外,而依然灌酒、劝酒,存在主观过错,如果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照顾和护送义务,导致”酒友”酒后出事故,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注意:如果灌酒、劝酒的人明知”酒友”存在某种疾病不能饮酒或过量饮酒(比如:心梗、冠心病),或存在不能饮酒或过量饮酒的特殊情况(比如:吃了头孢),仍然故意灌酒、劝酒,导致”酒友”身体伤害或死亡的,灌酒、劝酒者甚至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放任”酒友”喝酒
“来,走一个!”,”好,走起!”;”反正我只管好自己就行了,让他们喝去吧”。这种情况虽然行为人没有故意灌酒、劝酒,但行为人明知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或易发生意外,或”酒友”酒量有限、存在不能过量饮酒的情况,而不及时进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构成了法律上的”不作为”,应与灌酒、劝酒的人按照过失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3.中途离场
“我有事先走了,你们慢慢喝”。这种情况分两种:第一,参与灌酒、劝酒的,按照灌酒、劝酒的情况承担责任。第二,未参与灌酒、劝酒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须提供中途离场证明。
4.各方均无过错
“我不知道他有疾病,而且只喝了一点”。这种情况,行为人只劝饮了少量的酒,先前也不知道”酒友”有不能饮酒的疾病或特殊情况,而且该”酒友”自己也觉得少喝一点不会出事。法院会出于公平原则,判令劝酒者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除了上述4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各方均未劝酒,也及时提醒、照顾。这种情况,除非其他人能证明自己没有劝酒,否则,法院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一般会判令其他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很难证明自己没有劝酒。从我国法律上对这种”同桌喝酒”行为的责任划分上,可以明显看出法律对这种过量饮酒行为的不提倡、不鼓励。因为在”同桌喝酒”这种情况下,要求受害人证明同席其他人存在劝酒行为的举证难度,远远高于同席其他人证明自己没有劝酒或已经尽了提醒、劝阻义务的难度;而且一旦将过错举证责任全部交给受害人,将会导致受害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更会放纵这种”同桌喝酒”行为,达不到纠正社会不良风气的社会影响。
最后,还是奉劝大家,喝酒莫强求,珍惜健康,敬畏生命!
坐在一起喝酒那是缘分,但是千万不要相互灌酒,灌酒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留下的陋习,美其名曰:不醉不归,这种习惯很难改变,前二天一哥们组织喝酒,坐下来就谈好条件,每人一杯(三两三,42度),一杯酒以后再喝多少酒随意,不要强求,谁都知道 酒桌上的话从来就不算数,喝着喝着,平均每人喝了三杯,也就是一瓶,结果醉了好几个人,第二天我也反思,万一第二天倒下一个咋办
?今年一个战友的连襟喝酒后猝死在单位的宿舍内,战友问我这种事情怎么处理,我告诉他,不要追究一同喝酒的人,因为这样追究的话就没有人缘了,猝死在单位宿舍,就让单位买单,毕竟单位的经济实力总要比个人强,而且不追究同桌喝酒的人,他们这部分人也会帮你们做好善后工作的,战友听我建议后,直接和单位谈判,很顺利的拿到了大几十万,同桌喝酒的人也主动表示了一下,事情处理的大家满意。
过新年,杀猪吃“庖汤肉”是很多农村地区的习俗,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大口喝酒,大块吃肉,图得就是一个痛快!
死者孙某受到好友邀请参加宴席,无论是其本人,还是其家人,都知道在这种场合下,喝酒是免不了的事。如果孙某不能喝酒,或者不愿喝酒,可以明言拒绝,或婉转陈词,难道还有谁逼着他去参加不成?
但是孙某没有这样做,反而与其家属一起参加宴席,并在宴席上进行饮酒。作为一个成年人,孙某不可能不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性,其本人不能拒绝,其家属也未能帮助挡酒,发生了此种情况,其自身应该负主要责任。
孙某家人认为参与饮酒的8名村民对孙某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以为这样的指责没有根据,有的人只是与其一起参加宴席,如果只是礼节性与其进行饮酒,何错之有呢?当然,有的人如果频繁劝酒,或者事前商量对孙某进行灌酒,那么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就像笔者上述所述,喝与不喝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孙某手中,他如果严词拒绝,谁也无可奈何,但是他没有,所以在划分责任上,孙某本人还是要负主要责任。
不过此案通过民事调解达成了协议,只要当事人没有意见,其他人还能说些什么呢?还是要提醒大家,首先不劝他人酒,其次对于他人劝酒,还是要量力而行,不要死要面子活受罪!
其他人还是很冤的,本来开开心心喝场酒,结果有不幸的事情发生,其他喝酒的人把一年的酒钱都赔进去了。尤其是陈某,赔了28万,简直把一辈子的酒钱都赔进去了。
至于一桌人喝酒有人死亡,其他同桌的要不要赔偿。我认为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我们常见的赔偿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某人不胜酒力,而同桌的其他人拼命劝酒,一副“不喝就是看不起我”的架势,结果导致被劝酒着死亡。另外一种是某人喝多了之后,其他酒友疏于照料,将其置之不理,导致其呕吐不畅,窒息而死。这两种情况,法院都会认为同桌喝酒的有过错,从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另外的情况例如某人本身有基础疾病或者吃了头孢,可是其照常饮酒,最终死亡。我认为这种情况,同桌喝酒的就不应该担责。毕竟谁也不是神仙,知道每个喝酒人的身体状况。
所以法院判决也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需要仔细甄别同桌其他人是否存在过错。反正这样下去,大家喝酒前需要先签个免责声明了。
“同桌喝酒一人死亡,其余人该赔偿吗?”首先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答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
是否赔偿需要看同桌喝酒的人是否存在过错,需要赔偿多少则要看责任如何分配,都是同桌喝酒大家都存在过错但是可能承担的责任多少不同。
常见的过错行为有,喝酒时有劝酒、拼酒等就属于存在过错的行为,有目的的让对方多喝酒;
明知道对方喝酒了之后,还放任对方酒驾、醉驾,尽力劝阻但没有劝住对方强行酒驾、醉驾则不用负责;
明知道对方有不能喝酒或者是不适喝酒的病症,比如轻度酒精过敏,还强行劝酒,未考虑对方的身体状况。
未将没有自控能力、喝醉酒的同饮者安全送回家中或其它安全地点。
但是就算同桌喝酒,一人过世其他同饮者存在过错,一般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饮酒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自我认知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
应该赔赏,我们这里前年就发生这种事,一名中年男子在亲属家吃做酒场中宴席,喝酒过多而致死。在场一桌的另外七人每人赔赏两万元,过酒主家因连带责任也赔了两万元。所以奉劝大家在亲朋好友相聚的快乐时光,多聊天,少喝酒,以免在意外中好事变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