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三者生小孩算不算重婚罪
第三者婚外生小孩,还真不一定是重婚罪!
很多婚姻的黑暗面,都徘徊在法律和道德之间,让我们先看看最近一则新闻:
【娶仨老婆把3个家安在1公里内】昆山的子张某在3年内分别和3个女人结婚生子。他将3位女子安置在1公里范围内的3个小区,有时1周内来回转悠十多趟,同时将三个家庭都照顾得很好,张某已因重婚罪被抓,三个女人经济来源只能靠他,他表示:出去之后,看谁能原谅我,我就跟谁在一起••••
新闻中的男子真是很嚣张,利用了民政局婚姻信息全国不联网的漏洞,分别与3个女子成为了所谓的“合法夫妻”,但是很明显是重婚罪了;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重婚罪。
存在多个夫妻名义,就是重婚罪
夫妻名义,在法律上的概念不仅仅是双方登记领证结婚;因为在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未领证的婚姻;所以还包括事实婚姻,即双方虽然不登记,但是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以重婚罪可以理解为: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前婚是经过法律登记的结婚,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或者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都会构成重婚罪。
这个法律的定义,其实给很多事实的定罪留下了很多漏洞。
与第三者同居生小孩,如果不是夫妻名义,不能定罪为重婚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思想观念的开放,在性观念和婚姻观念上都有很大的改变。
婚变、第三者等新的词汇也才不断的涌现;重婚罪或者其他法律的的定义是来不及覆盖它们。关于重婚罪的几个冷知识普及下:
1、没有配偶一方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2、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就算是有了小孩,但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在法律上不被定义重婚。
3、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它们均为道德行为,并不会上升到法律的层次。
4、目前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才会立案,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忠贞和欺隐,潜伏在烦躁的社会气氛中,法律管制这客观的事实,而道德只能谴责主观的虚无。希望所有的犯罪都罪有应得;也希望我们的法律更健全,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也要满怀忠贞,对婚姻负责,对爱情负责。
这个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在我国,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不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在一起的情形。
本案中,如果配偶与第三者又登记结了婚(利用我国婚姻登记系统的不健全),但没有对外界和熟人公开,并因此生育了孩子,当然是重婚(法律重婚);
如果配偶没有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了孩子(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例子,一般是男的与女小三。保密工作做的好,小孩都几岁了,原配老婆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事实重婚;
如果配偶与第三者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公开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只是偷偷摸摸的,像老鼠一样地过着隐秘的地下夫妻生活(别人问及时,往往自称彼此是表兄妹等亲戚关系)。即使生育了孩子,这种情形,也不属于重婚罪,但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也是夫妻中另一方要求离婚并且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定理由和条件。
总之,判定是否涉嫌重婚,有两个标准:
一是看他们是否有法律登记结婚,有则是(法律实务中,有些狗胆包天的人,钻法律空子,跨省登记重婚);
二是看他们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是,是重婚;不是,则不是重婚。有没有生育孩子,不是判定重婚罪的依据。
您好,希望能帮到您。
1、咱们先了解一下重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
重婚定罪有两种情况:
1.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
2.虽然未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但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本提问的情况,不能根据是否生了小孩来判定重婚。
如果是与第三者又办理结婚登记,是违法的,重婚罪。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和第三者生了小孩,是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可以主张离婚,多分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罪司法解释。
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即构成重婚罪。它的主体。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严格的说这不算是犯重婚罪,属于意外生育或私生儿女,入户口跟随母亲的那一页,可以顺利成为中国公民,重婚罪的有效形成条件是这两点:1.有结婚证的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拥有双结婚证,称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然未和第三者结婚登记,但又与第三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称为事实上的重婚。二者必犯其中一条的,重婚罪名成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不承认是婚姻关系的男女关系,受不到法律的制裁和约束。
犯重婚罪的人可以说是脑残者或傻帽者,只要头脑还有一丁点清醒的人,就不会去犯重婚罪,去犯的就是故意为之,以身试法。男女关系中只要双方愿意,只要双方已经成年,不管已婚或非婚,相处、相交都不会犯法,已婚的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若事情闹大了也只能按民事纠纷来处理。
和第三者虽然生育了小该,最完美的解释是:1.这是相互处朋友时意外的结果,我们俩不是夫妻,也不可能是夫妻。2.我们只是偶尔相会、相好,不小心怀了小孩,又一个不小心把小孩生出来了,从来没有以夫妻关系同居,纯粹的情人关系。重婚罪的取证非常困难,只要当事人攻守同盟,重婚罪会轻松的从身边漂过,剩下的不是道德上的谴责就是抚养小朋友的民事责任。
重婚罪是两种:一种是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另一种是有配偶的情况下,和他人有事实婚姻。
第一种不用多说,因为目前的婚姻登记系统并没有全国联网,所以会被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钻空子,出现一人与多人登记结婚的现象。
第二种属于事实婚姻,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另外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而法院也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这些情形来综合认定,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才会构成重婚罪。
与第三者同居生小孩,如果不是夫妻名义,不能定罪为重婚。 这男的和三又不是傻子,能在法官面前承认,有几个朋友敢给原配做证人? 所以小三是被保护的。
是的重婚罪,因没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国婚姻法》合法程序手续登记机构许可,并违返新中国法定制“一夫一妻”宪法。
你与第三者生的小孩,如果你俩之间都是已婚有家和小孩,哪就构成了重婚的事实。如果没有第三(男女双方的原配)方起诉你又自愿承担小孩的护养费双方不闹事,这事也可会不了了之。因为现在的民事案件太多,起诉了的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自找麻烦呢?像这种情况法院采取的做法是“民不诉、法不究”无人追责就无法立案,也就不追究。但是造事双方一担有人闹事双方都得承担重婚的相关责任。 我认为与第三者婚外生小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重婚。但是最关键的还是要掌握证据。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重婚有两种情况, 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 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二是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自己到法院去起诉。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一、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二、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总之,重婚罪的认定, 最重要的还是证据的收集。法院判定重婚罪,也是根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