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算不算合法夫妻
其实,我国的法制并不是那么严谨,特别是婚姻法,记得当年我自己,婚姻就是家人做主,媒妁为凭,领结婚证时我根本就没有在场,单凭男方送点礼就决定了我的终身大事。没有男有情女有意的所谓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又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不过是社会问题一个隐而未发的毒瘤。为此有错脱了多少红颜的一生。只希望我们的法律执行机构和人员能够严谨对待,因为家是国家社会稳定的细胞个体。
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不算,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没有结婚证就成为了夫妻,这样的夫妻只能说在大家的眼里是夫妻,大家都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法律上是绝对不会承认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的,甚至可以严重点说他们算是非法同居是违法的!
所以我的建议是既然都已经认可了对方,那么就抓紧时间去把结婚证领了,这样在法律上你们也是夫妻了,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
现在中国65岁以上的老人因为老伴病故,几年后为了不给孩子增加负担找个伴一起过日子,不领结婚证可能有几百万对吧,算不算夫妻,应该说算,从法律上看,是非法的,但为了日后不给孩子增加麻烦,不领政好处多。
没有结婚证应该不算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管什么原因两个人走到一起,有了婚姻事实也属于非法同居,既然相爱为什么不到民政局领结婚证呢?既不要无视法律的存在,也不要钻道德的空子。
谢邀!手机答。
法律认定的夫妻定义有两种参考解释,1,已具备结婚条件,并领取结婚证书。2.已成为夫妻之实,且已履行夫妻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为事实婚姻。
在我的农村老家,这种第2种情况比较多。1是结婚年龄不满足结婚条件。2是法律观念淡薄,已经得到全村老少的祝福,这是约定俗成。
但蛋蛋巴巴需要提醒的是,法律只会越来越完善,为了不必要的纠纷,已满足结婚条件的已婚人士,还是尽快领取结婚证。
谢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算是夫妻。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事后也没有到民政部门补办,不符合合法夫妻的生效要件,是同居关系。 要看是在什么时候了,在<<新婚姻法>>实施之前,在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当地群众也公认是以夫妻关系为目题而共同生活,即为事实婚姻,应该算合法夫妻.新<<婚姻法>>是1994年2月1日起实施的,没事实婚姻这个慨念了,也就是说新<<婚姻法>>实施后没结婚证的婚姻是不算合法夫妻的.(补办的除外)
没有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了儿女和共同财产,并且公开举行了结婚仪式,公众认可。也只能算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没有登记就没有法律的保护,国家不承认同居是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