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子是重婚罪吗
夫妻一方在婚内,即使有婚外情行为,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也不能必然认定为重婚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婚外情涉及到触犯重婚罪的,要看有婚外情的一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是否又与小三登记结婚,办理了结婚手续。
一、婚外情生子是重婚罪吗
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在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时候,并不是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与小三生育了子女,主要还是要看行为人是否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又登记结婚。如果仅仅是在婚内偶尔出轨,并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按照重婚罪论处。此外,也要注意有两种特殊的情况,虽然行为人有重婚行为,但是也不能认定为重婚犯罪。
重婚罪是我国刑法对于有婚姻关系的人,再与他人结婚的,是重婚罪,但实践中对于重婚罪的认定也要根据具体的案例具体分析。那么婚外情生子是重婚罪吗?如何证明婚内出轨?
未婚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生下的孩子,也有一些是结婚之后,和配偶之外的人生下的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是的,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案例。
被告罗某(男)与原告刘某(女)于2016年相识,后感情升温两人同居,原告刘某于2018年生育女儿刘某某。后来,原告刘某发现被告李某已结婚生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双方就被告应给付其与原告所生女儿刘某某的抚养费数额为多少、是否应赔偿原告10万元精神损失费等问题发生争议。
婚外生育的子女,很可能是出轨时意外怀上的孩子,不一定就能构成重婚罪。法律是注重证据的,婚外所生子女,不是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构成重婚罪,要看是否领取结婚证和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接下来,我们先来看看重婚罪的构成。有人问,婚外情生子是重婚罪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婚姻法》第3条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所以说,可以看到,婚外情生子是重婚罪吗,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