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后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父母死后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有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同时你丈夫的弟弟也有继承权,不过如果他有能力和条件抚养父母而不尽义务的话,应当少分或不分。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抣等。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规定,公婆与儿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按均等的原则。
第一,如果出现了那种情况,你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个爷爷是不是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就要按照遗嘱来继承,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继承。第二:爷爷死后,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第一顺位继承就是父母,子女,配偶。现在儿子已经死亡了,儿子与儿媳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终结,儿媳与丈夫家的人身关系已经消失了,她就失去了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利。如果这个儿媳为丈夫生有子女,丈夫的子女是有权利继承财产的,但是儿媳没有权利去继承爷爷的财产,她继承的只能是自己丈夫的。儿媳没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的是,如果儿子先于自己的父亲死亡的,儿子的孩子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不是指儿媳妇。
丧偶的儿媳可以继承公公的房产吗?不可以的。不知道你说的全家,都登在公公房子的名下是什么意思?房本上也有你的名字吗?要有你的名字,房产就有你一份,如果只是公公的名字,那你就没有继承的权利。除非你伺候公公,精心的照顾他,由公公遗嘱公证房子归儿媳所有,你才有权利继承公公的房产,不然的话你就没权利继承公公的任何财产。
你说你婆婆想赶你走,是不可以的,主要你还有儿子没成年,他有着公公婆婆的血脉,他有继承公公财产的部分权利,你是他的妈妈有监护儿子的义务,所以婆婆就不能赶你们出去。但愿我说的对你有用。谢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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