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子女要还吗
通常情况下,父债子偿或者子债负债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当然也有例外情况。
债务一般体现的是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父母所欠下的债务子女并没有义务偿还,同理子女欠债父母也没有义务代为偿还。但是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就继承来看,如果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其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则需在继承范围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没有继承或者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子女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若是对子女的债务认可,则需承担清偿责任。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上,父母欠债和子女欠债均属于独立债务,互相不负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欠债人死亡,债务需要从其遗产中予以偿还;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虽然负债子偿天经地义,但是如果按法律程序走的话。我们首先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亲的遗产。如果父亲没有遗产让子女继承那么子女也不必继承父亲的负债。当然,虽然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但是这一原则一直是法律上所考虑的重点。而且债务的继承问题,历来认定都比较困难。
很多人在自己的身前将所有的财产妥善处置,死后子女的在法定义务上,并没有继承自己的财产,自己的债务自然也就赖掉了。但这种做法很困难,抛开这种特定情况,正常来说,欠债人的子女首先要到法院去问清楚或者咨询律师,不要自己多还债务。而债权人也要明确知晓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否则可能血本无归。我说的这些是不考虑感情因素和所谓的传统因素,什么天经地义。单讲法律层面的责任归属问题,喷子请绕道。
而且欠债人如果死亡,他有财产继承,那么财产继承的比例也是,我们所关注的对象,如果父亲死了,父亲的财产继承有配偶子女。那么债务也要按照比例分摊给财产的继承人。而对于债务人而言,这种负债的分割也给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索要债务增添了难度。所以在经济方面尤其涉及到钱的方面,一旦存在债权关系。很多时候都难以处理,并不是说现在的法律不健全。而是首先权责问题的明确本身就复杂。
而且对于欠债者而言,既然欠债,就必定意味着自身出了问题,债权人要想收回债款难度都不小。所以不论是经济上的合作还是普通的借贷,一切都要谨慎处理。还有一点,其实我也不明白一旦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债务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解决呢?有知道的网友,希望能够留言。
父债子还,这是一种历史说法。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是不讲这个规则的。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种:
如果是父亲举债未偿还完毕的,那么他留下的遗产是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那么有意愿继续遗产的子女就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放弃继承遗产的子女,也就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你父亲是为家庭生活举债,那么父亲死后,母亲是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你如果不愿你母亲太辛苦、为难,你是可以代为偿还或是协助偿还的。
如果是父亲和成年子女共同为家庭而举债的,那么父亲死后,子女是有义务偿还债务的。
如果父亲是个人原因,如从事违法活动或不良行为而举债,母亲及成年子女均不知情,对方也举不出知情的证据的,那么家庭里谁都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父债子还,中国古代社会普遍观点是要求还的。一来,父母与子女的关联性更强,便于家族传承,同时父母借债做恶的成本风险陡然增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二来,子女受身于父母,由父母养活成人,中国的孝道也就这样产生,因此承受了养育之恩,因此才承担孝敬之责!
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到底该不该还父母的债务,界定还与不还的标准是什么?也很难说明白。
但是,父母举债的动机或目的是为子女而且受益方是子女,子女应该还债是合理合情的。但是父母举债的目的是自身而且受益方只是父母本人,子女不继承债务关系是合理合情的。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举债的原始动机确实是为自己,但是周围的子女客观上得到了好处,在中国,这种情况其实不在少数,这种情况就比较难界定。
但是现实社会中,很多界定债务的受益方的界定并不是很容易区分。西方用法律的形式给予界定,给出一些法律要件,而中国用孝道文化的道德界定给出其合理解说。试问,中国古人为什么这么重视儒家文化的传播和推广,中国的家文化的内涵在此,并且不止于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