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的钱子女有义务还吗
这个要看情况,如果父母已经没有劳动能力,那么儿女就要代替还贷,如果父母还是身体健康可以自己赚钱就不需要儿女代替还贷,或者说你没有继承家里房子和一些财产的愿望,那么可以不管!
通常情况下,父债子偿或者子债负债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当然也有例外情况。
债务一般体现的是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父母所欠下的债务子女并没有义务偿还,同理子女欠债父母也没有义务代为偿还。但是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就继承来看,如果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其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则需在继承范围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没有继承或者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子女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若是对子女的债务认可,则需承担清偿责任。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上,父母欠债和子女欠债均属于独立债务,互相不负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欠债人死亡,债务需要从其遗产中予以偿还;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中国人传统观念里讲究“父债子还”,也就是父母欠的钱,不管是欠银行的还是欠其他方面的钱,子女都有义务来偿还。这是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的,但是更多的是与小农经济在自给自足的状况下的一种投射。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这种观念其实是落后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实际的。父母与子女是不同的社会公民,在法律是上不同的自然人,依法他们享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关联到一块的。
对于未成年子女,他们本身就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可能承担偿还父母欠款的义务;特殊情况下父母因意外身故未成年子女继承了本来属于父母的遗产这种情况除外,这种情况下扣除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的必要资源以外,是该从这批遗产中优先偿还父母欠款的。严格地说,这种情况也不是子女替父母在偿还欠款,而是从原属父母的财产(现在转为遗产)中划出偿还的部分。
对于成年子女,他们和父母在法律是完全不同的自然人。子女和父母这种法律上的独立性与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和其他不相干的人之间的独立性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边界是很清楚的:父母的就是父母的,子女的就是子女的。子女没有为父母偿还欠款的法定义务——除非他们之间有连带担保责任或子女有主观偿还的意愿。正事基于这种情况,目前我国各地方的限购政策规定: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一个家庭内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产,成年子女预备购房的,父母名下的房产是不计算在成年子女已有房产名下的,即从法律意义上这些房产是父母的,与子女无关。至于将来或卖或赠或让儿子继承,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当然,同上述未成年子女一样,当父母身故后成年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他们也有义务在继承之前从这批遗产中优先偿还银行欠款。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