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
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不仅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还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那么,母亲在什么情况下,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大一点呢?
1、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孩子处于哺乳期,尚是幼儿,随母亲生活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而且男方与女方的年龄差距不大;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4、孩子从小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有较大的改变且影响其成长的;
5、男女双方工作稳定程度、收入差距不大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
6、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相当,但是男方经常加班,没有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而女方有更多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的;
7、男方有赌博、汹酒、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8、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妈妈,但是也有例外,在下列情况下,妈妈很难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
3、女方有不良习惯或其他品质问题,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4、女方收入较低,工作又不稳定,抚养孩子有一定的困难的,而且没有固定住所;
5、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6、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7、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如果男女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还会考虑一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说个概要吧,离婚不管是谁提出的,不管孩子判给哪一方,主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抚养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八的比例要主责方出,这样才符合实际,合情合理,给伤害方一小小的补救,也压压阴谋者的嚣张气焰……
孩子判给谁,这其中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最好就是夫妻双方协商,能协商地下来那就最好,但如果协商不下来,要么就是两边都想要,要么就是两边都不想要,不想要的法院一般都强塞,但这种情况比较少,绝大多数情况是都想要这个孩子。这个时候需要法院判决,而法院如何裁判呢?
总体而言,就是要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就有以下几点规律:
1
孩子2周岁以下
一般判给母亲
这主要考虑到2周岁以下的幼儿跟随母亲的话能受到更好地照顾,而且从生理发育角度来说,母亲的照料能够更有利于幼儿的成长。
但是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这么几个因素的话,也有可能判给父亲。第一个就是有严重的疾病,特别是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等,那么孩子就不适宜跟母亲生活了,那这个时候就会判给父亲。第二个就是母亲严重不负责任,有能力尽到义务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想要抚养权,这时候也会判给父亲。还有其他的一些特殊情况就不一一列举了,实践中大致也就是这些情况。
2
孩子2周岁不满10周岁的
父母拼实力!
孩子2周岁以上,就不再考虑生理上孩子是跟谁更好的问题了。这时候,主要考虑的还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看父母双方哪方更有抚养孩子的“实力”。
而这个拼“实力”,主要拼在这几个方面:
首先,拼生育能力!
如果父母双方,其中一个已经绝育了,另一个却还可以生育,那么孩子一般就判给那个绝育的。如果其中一个还有其他孩子,另一个却只有这么一个孩子,那么一般也把孩子判给这个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
其次,拼生活环境!
如果孩子单独随父母的一方时间比较久,孩子都已经习惯了,如果骤然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所以一般就判给孩子习惯了的生活的那方。如果两方生活环境都差不多,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良嗜好,比如嗜赌嗜酒嗜毒,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那么这时候肯定不能把孩子判给有这样不良条件的父母了。
再次,拼爹妈!
中国社会现状一般是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孙儿,孩子跟这些(外)祖父母生活久了,都有感情了,这时候如果父母离婚,双方争执不下,而这下(外)祖父母优势就出来了!如果(外)祖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继续帮助抚养孙子女,那么这时候法院一般都会把这个情况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其他条件都差不多,那么这时候谁的爹妈更强,谁就更有机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3
孩子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
孩子意愿很重要!
孩子如果满10周岁了,那么父母不仅要拼上面说的“实力”,而更关键的,是考虑孩子的意愿。
因为10岁的孩子在民法上都已经算是有一定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这时候父母离婚争抚养权,就得考虑一下他们的意见,他们想跟父母的哪方生活,在法院的裁判中往往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但不管孩子判给谁,都只能代表孩子跟谁生活的问题,不代表另一方跟孩子就没有关系了。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还是要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成人及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而且,没有拿到抚养权的另一方还有探望权,定期探望子女,而且这个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除非是非常极端的情况,由法院裁定人身保护,这时候对方就不能探望了。
至于抚养费数额,看实际需要、父母的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父母有钱,任性,一下子给个几百上千万什么的,那肯定也是可以的。但一般情况下,都是以父母的月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确定,如果要承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比例稍高,但一般不会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话,那就按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还有些情况,比如夫妻离婚,双方约定,一方不要另一方的抚养费,但是另一方也永远不要来探望子女。这种约定很明显是无效的,首先,不让另一方来探望子女肯定是违法的,无效。其次,不要对方给抚养费,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如果你比较有钱的话。但是如果你自己没钱,负担不起,却又逞能不要对方的抚养费,这肯定不行!你能苦,孩子不能苦不是?这时候法院还是会判决对方要给付抚养费。
当然,法院判决了抚养权并非就是永远不变,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的,如果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或者孩子十岁之后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这时候还是可以协商或者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
离婚解决的不是抚养权的问题 而是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
孩子跟谁姓都改不了身上的基因 他始终是你的孩子 维护与爱人之间的关系才重要 因为他会叫别人老公 爱是无私的 不要因爱生恨 生陌生 要记得现在离婚的这个人 曾经也是你发誓要守护一生的人!
如何解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如果大小的话,还是先有孩子的母亲抚养,毕竟女同志心要比男同志细一些,也能够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起居,如果孩子要是大的话,首先还是看孩子自己的选择,孩子选择自己和谁生活,这样孩子可以安下心来学习和以后的生活,再一个孩子大了也得考虑父母,谁的经济条件更适合孩子的将来发展,经济条件要是差的话,自己生活都很难,何谈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费的支出,那样的话对孩子也不公平,也会耽误孩子的将来发展。
感谢邀请,关于这方面问题还不好回答,父母离婚是双方的事儿,无辜的是孩子,要看父母对孩子哪个爱的更多一些,谁能真爱孩子,就跟谁最好。
现在好多人婚姻不稳定,离婚的时候,感觉孩子是累赘了,这点很不可取,既然生了他们,一定要用心爱他们,不管夫妻两个能豆子走到最后。
孩子还小,多关爱孩子吧,当十几年后,孩子长大,是亭亭玉立女孩和很有涵养男孩的时候,很懂事,大家想想,这时候尽到责任的父母会心的微笑,没尽到责任的父母岂不是后悔?
不管争夺不争夺,还是看看能给孩子更多爱的那一方抚养更完美,有爱孩子才能适应那种磁场,融入那种磁场,才能开心快乐的生活,身心才能健康成长。大家认为对吗?
看双方哪头抚养儿女,男方抚养的话女方每个月支付一定得抚养费,同理女方抚养也如此,不动产必须挂孩子名下,再婚后的子女无权干涉前任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