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原因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双方考虑最多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到底该归谁?怎样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也就是说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假如夫妻双方已有一个明确的商定结果,那么法律会总重夫妻双方的要求。
那对于双方多次协商得不到一直结果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也就是说只要子女不足两周岁,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倾向于由妈妈来抚养,除非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父方来抚养孩子,法律会尊重父母双方协商的结果。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情况。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情况。
(1)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字父母离婚的案件中子女的意见会被法院考虑。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2)对于已成年子女,父母离婚时法院会更多的顾及子女个人的意愿。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涉及到孩子年龄,夫妻双方意愿等多个方面,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要根据您目前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划分,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所面对的情况是否属于可获得孩子抚养权范围之内,您可以在我们的官方平台进行提问,简单叙述自己所面临的境遇,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