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么要回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怎么要回孩子抚养权
您好,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家庭环境、抚养能力及子女意愿等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即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如“藏孩子”“抢孩子”等。
律师提示,即使抚养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正确的做法是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的,人民法院可对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感谢邀请:关于这个问题,我的意见是,社会从母系社会,转到父系社会,是进步,在双方都要或不要的情况下,应当是父亲负责应归父亲,因为孩子在中国,孩子都从父姓。若男方不要,女方要,可判女方。男方应付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选)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女方在抚养期失职,没有抚养好孩子,让孩子的生存、身体、学习受到影响,或因女方在抚养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诉重新夺回抚养权!谢谢邀请回答!
离婚之后要想变更孩子抚养权,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丧失抚养能力。
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孩子。
三、孩子超过8周岁的,孩子要求随另一方生活。
孩子,一直是夫妻离婚时最难以割舍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母亲抚养孩子的情形占大多数,但也有因扶养能力欠缺而暂时放弃孩子抚养权,但当母亲具有一定抚养孩子的能力时,往往动了要回孩子抚养权的念头。
婚姻法赋予了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诉请变更孩子抚养权,但前提是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但对孩子的生活有很好的照料,还要有利于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长。
法律规定了抚养孩子一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1)扶养人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扶养人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存在以上三种情形,变更抚养权是应当被人民法院支持的。其中前两种情形对申请人是否有抚养能力不予考察,但第三种情形对申请人的抚养能力要予以考察。即如果申请人无抚养能力,即使孩子同意变更,法院也不能判决变更。
综上,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母亲可以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而重新抚养孩子,但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是要看是否有确实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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