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抚养权难变更
夫妻离婚后,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与孩子共同生活,另一方则是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若无孩子一方的老公/妻子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般是非常困难的,其主要原因在于若不能夫妻二人协商的,则需要举例来说明,孩子与其在一起生活,存在不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可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目前根据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可要求变更抚养权。伤残必须达到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程度。若所患的疾病并不严重,伤残的程度并没有达到无力抚养的程度,一般无权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2.有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①不尽抚养义务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若有:本人长期不与孩子共同生活(如:被监禁需长期服刑、再婚后将子女交给父母带自己组建新家庭等)或长期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可认定为不尽抚养义务。
②有虐待子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偶尔的打骂即便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也不构成虐待。
③有对孩子不利的影响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本身有不良恶习(如:有赌博、吸毒等),虽与子女共同生活,也负担子女的抚养费,但若长期与子女共同生活显然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①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②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③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可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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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一般也会将其作为变更抚养权的重要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