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以前的财产还是共有吗
离婚时已进行分割的财产,如果离婚后再复婚以复婚时间为节点判断所有权!
曾经有过这样的事儿:夫妻二人为了购房”假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把原婚姻期间的两套房产全部写给甲,乙基本上净身出户。办好离婚手续后,乙取得购房资格,再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新房,购房手续办完后,夫妻双方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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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以购房为目的的离婚“很多,有些甚至夫妻双方办完其他亲属都不知道。上面说的这对夫妻在复婚后过了几年发生矛盾要离婚,乙认为三套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一并分割。而甲提出前两套房产是自己个人财产。第三套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双方要共同分割,并拿出第一次”假离婚“的《离婚协议》作为证据,来证明前两套房产离婚时已属于甲,双方再婚后该两套房产属于甲”再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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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本没有所谓”假离婚“的说法,办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的,而离婚时的《离婚协议》自然也是有效的。除非乙有足够证明双方第一次离婚时房产分割方案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这种状态的后果就是那两套房归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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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离婚后再复婚的夫妻,如果没有对财产作特殊约定,应该以再婚时的时间点和财产状态来判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假离婚“的同志要小心记知识点了!
一般来说,离婚之后财产的划分就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在复婚时未对财产做约定的,不算共同财产。
复婚仅是曾经是夫妻关系的人再次结婚,并不因结婚对象的不同,使婚前个人的财产在未经约定的情况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影响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离婚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未予清偿的,在复婚后可追及离婚期间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个人债务,而非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复婚当事人在复婚前已不存在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进行了分割,其离婚状态下各自所有的财产,复婚后应仍为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原则精神,表现为一种法定权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复婚对婚姻当事人的规定并无特别之处,其登记程序适用结婚登记程序。亦即在法律上仍为结婚。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之“婚前”概念,与“复婚前”概念逻辑涵义一致。适用最高法院“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的规定。
原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已约定和经法律文书确定依法进行了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复婚后如果变更其权属,则无依据。所以,在复婚后,如果复婚当事人对原共同财产无新的约定或者无新的有力证据,则应依离婚时的处分,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