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想单独所有怎么办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否为个人财产?
我的答案,从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的,真实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
下面,简要说明。
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甲乙为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之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物权登记,在申请环节,先要填写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在这张表的背面“询问笔录”中,有这样一句话: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当面询问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亲笔填写,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如果是单独所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会提醒申请人的配偶,如写单独所有,意味着其将没有该套房屋的物权,并且,其必须在表的最下方作出承诺,亲笔写出放弃该不动产权利的意思表示,这样,足以证明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从申请办理物权登记的主体看,如果登记在夫或妻一人的名下,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作出上述意思表示;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且为共同共有,夫或妻一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如以前结婚,后又离婚并在离婚期间买房,其必须在转移登记申请表中作出离婚后未再婚的书面承诺。
推翻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条件
如果有人提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或内容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有证据来证明他的主张。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属于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上面清晰记载了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且这样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均为申请者真实的意思表示(上面已说明,不再赘述)。
以上从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的角度进行了简要分析,但是,现实情况非常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光说婚后买房登记单独所有不行,还得说清楚婚后怎么买的房,然后才能分析房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财产。
在婚后购房的前提下,并不是房产证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这房产就肯定只属于登记所有人一方,一般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和特定情况,婚后购房即使只登记夫妻一方名字,法律上也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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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准确判断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夫妻双方有无特殊约定。
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在登记部门签署的同意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文件,通常不能认定属于约定所有权归一方所有。想达到这个效果,双方要签订更明确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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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全款购买。
如果是贷款购买,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涉及夫妻用婚后财产还贷的问题,如果是婚后购买,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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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款购买的情况下的资金来源。
如果是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甲的名下,且购房款完全由甲的父母出资,或者能证明是甲的婚前财产出资,那么可以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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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几种可能,实践中的认定往往更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但是要记住”约定最大“!
婚后买房,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只要理解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夫妻间房产权属是如何划分就可以了。主要是按照婚前、婚后两部分来界定的: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那毫无疑问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没有特殊(书面)约定,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购买方对该套房产永久性拥有独立产权。
如果婚前一方首付购买,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还贷(或一方负责还贷),除婚前首付以及可能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婚前够买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题中虽然房产证注明一方对房产拥有独立产权,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产权归属,也非一方用婚前财产的收益去购买,或者并非是购买方的父母等近亲属单独赠予,那么《婚姻法》的第十七条规定的很明确:
(摘抄)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按照本条规定,婚后买房,尽管注明一方单独所有,排除以上情况,仍然应该视为夫妻共同收入所得,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买房虽然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也不能证明房产只属于登记一方财产,因为除了房产登记信息外婚后买房夫妻之间购房款的出资也决定房产的归属。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但是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并且购房款也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应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但是购房款属于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家第一套房子是老公房,是爱人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过几年我们结婚后又签了第二份协议,由基本价改为成本价补交了部分钱。按不动产交易中心的说法,这套房子是爱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补交的部分有我的份额,或者说如果两个人分开的话可以退我部分钱,婚后房价上涨的部分也要分给我钱。但是房子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写着单独所有,也确认是他的婚前财产。
第二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而且还是写的单独所有。那么这套房子是我个人财产吗?答案是否定的,它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一是婚后买的房子,二是买房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尽管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也写着单独所有,这套房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因为小孙子上学的原因,我们想把第一套房子改成我的名字(他的户口不在本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说,如果是婚内财产很简单,直接析产就可以了,交一下房本的证件费八十元。现是他的婚前财产,那得先去做个律师见证或者公证处公证,然后再走赠与,多出来每平米15元的费用。而且不管是婚内析产还是办理赠与,这套房子改名字后就是真正的我单独所有,没有他的份了。
最后房本到手,和第二套房子一样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写着单独所有,但是两套房子的归属却大不一样,一个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是我个人财产。
希望朋友们办理类似业务时,多问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