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以个人财产买房
婚后以个人财产买房
您好!
不能严格界定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
- 所谓的“一人出钱”,是否能够严格界定这笔钱属于个人。
- 房产登记的时候,登记的产权人是谁。
先说一个肯定的结论:如果确实是个人合法财产购房、并且登记为个人名字的情况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就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一人出钱”,钱算不算个人的?
如果能够证明这笔钱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具备了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第一个条件。
同时,个人合法财产,在产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导致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什么是个人合法财产?这里不再摘抄法条,把一些常见情况列举一下:
- 个人婚前财产。例如,婚前自己攒的钱、个人婚前房产卖了之后得到的钱,这些均视作是个人财产。
- 个人父母赠与的钱。例如,自己的爸妈把钱给到自己的孩子,无论婚前还是婚后。
- 个人继承的钱。例如,个人继承了上辈人的财产,且继承的时候,指定的是“个人继承”。
- 夫妻之间协议的钱。例如,夫妻俩之间有财产分割类协议,说明了钱分别属于各自。
注意:婚后的工资奖金收入、公积金收入等,均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有一个人挣钱。
房产登记的情况
满足了上述条件,还要看房子的产权人登记情况。
这里给出三条结论:
- 如果确定是个人合法财产,且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是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即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确定是个人合法财产,且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是双方名字。那么,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一方把部分房产份额“赠”给对方了。
- 如果不能确定是个人合法财产,与登记情况无关。婚后买房,如果不能确定房子是个人的钱出资,那么无论房产登记谁的姓名,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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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南京杨超律师
(1)利用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婚前财产。
(2)婚后共同购买,但做婚内财产约定,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且已经过户到一人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婚后父母一方全资买房或赠与,登记在一方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现代社会,拥有一个家已经更多的具像化为拥有一套房子。对于北漂一族一来,在北京购买一套婚房不容易。但同时,现代婚姻的极不稳定性,又给房屋的归属及分割等问题,带来极强的不确定性,房子的处理往往会引发很大的争议,那么婚后如何买房才算是个人财产或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司法实践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由律师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货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该房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进行调解。如不能协商一致,因出首付的夫妻一方一般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所以法院会将该房屋判归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权属份额归双方,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都对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比例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经济补偿。
二、婚前双方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双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夫妻双方均能够提供出资首付的证据,那么该房屋应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判归双方按份共有。在离婚涉及房屋分割时,双方可进行协商,法院会进行调解或和解。如协商不能,一般由占有份额多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对享有份额少的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也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后,法院会根据另一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计算补偿数额。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在离婚分割房屋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所有权登记人所有。父母出的首付相当于对自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予,该方根据首付的数额及还贷的数额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比例份额,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数额享有剩下的房屋份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份额多的一方对份额少的一方进行补偿。另外,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为自己的子女购买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
此种情况一般会发生在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如果仅从房屋的取得时间来看,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确为使用婚前个人存款购买,且该个人存款在婚后并未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则可以将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婚后出售了婚前的个人房产,使用该房款又购买了新的房屋,此类情况的认定与上述方法类似。
五、以父母名义购房,父母再将房屋赠予给一方子女。
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存款或将婚前的房产出售以自己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登记首先登记在自己的父母名下,而后父母再以赠予的形式将房屋明确赠予给自己的子女一方并完全房屋过户登记,那么该房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认定前提也是使用父母名义购房时的房款应为个人财产,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合,否则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相应的财产约定,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一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了放弃房屋所有权,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是几种涉及婚前婚后出资的房屋归属的认定,在现实中,婚姻关系存续的前后付款购房的司法认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双方的证据及案件的事实细节最终认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价值判断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希望本文的论述和介绍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题目当中的具体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公证,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一个公证,如果你已经明确放弃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婚后以个人财产买房“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