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无罪的征兆
刑事拘留无罪的征兆
1,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受到刑事处罚,只有经法院判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才会记入个人档案。 2,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对考公务员没有影响。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无罪释放”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
谢谢邀请!笔者以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大家,“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一下多种情形:一是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二是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三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由此可知,撤销刑事案件决定、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均不属于犯罪记录,不会留下案底。“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
曾经被刑事拘留,后来释放的,只要没有法院判决,都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
请看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户籍地派出所只有一般的‘案底’记录,如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在暂未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文本时,一律不得作为依据出具证明。”
再来看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以人民法院通报的犯罪人员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作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依据。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任何一位公民,哪怕他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了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只要未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形成有效判决,都不能视为有罪之人。理所当然的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不过,开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需要带齐有关的证件。具体的要求,可以在各地的政务公开网上查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被刑事拘留后30天无罪释放,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30天,到期后必须无条件释放。在这期间,如果有罪,随时可以申请逮捕。
依我之见:一旦‘’宣告无罪释放‘’(须有正式的法律文书),依法就不得影响对孩子的政审。
根据我国参军丶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精神:因‘’直系亲属‘’中被确定‘’故意犯罪‘’被定罪的其子女参军和报考公务员的政审将不会通过。而‘’故意犯罪定罪处罚‘’,指的是经检察机关起诉丶法院审理判决有罪的‘’刑事判决书‘’为标志的审判结果,或人民检察院以被不起诉人构成故意犯罪而作出的‘’微罪不起诉决定‘’(俗称‘’有罪不起诉‘’)。本案例中虽然说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而最后又被无罪释放‘’,既然是‘’无罪释放‘’,当然就不会影响孩子们参军丶报考公务员的政审。不过,这‘’无罪释放‘’必须由公安机关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一一比如,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该决定书中应当明确表述撤销案件的理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无罪丶不构成犯罪丶不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等等,总之不能留下‘’尾巴‘’。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谢邀,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或者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目的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来证明其无罪,针对这种情况,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来说,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至于能否实际获得赔偿,则需要审查其被刑事拘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拘留是否超过法定的期限!
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被拘留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有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那被刑事拘留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相反,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刑事拘留,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又没有超期的,根本不存在《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其便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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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能‘’!
依我之见:国家司法机关确认你无罪,错误刑事拘留羁押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依法赔偿是必须的‘’。
根据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国家司法因办理刑事案件对公民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错误的必须进行国家赔偿。如同案例所述‘’一个人被刑事拘留,经调查证明无罪‘’,即办案机关先行对该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是采取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先行羁押于看守所的行为,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国家又通过《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都只能针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丶有确实的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既然本案例中被刑事拘留之人不符合上述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两个确实‘’的证据标准,这就意味着着侦查机关当初对本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错误,根据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因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在刑事诉讼办案中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错误的应予国家赔偿。
而国家对于因错误刑事拘留的公民给予国家赔偿是‘’国家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的具体体现,也是‘’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法治原则的体现。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刑事拘留无罪的征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