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
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
首先明确一点,刑事案件里,所有的律师,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明确知道自己的当事人真的犯了法!!!
律师并不是只能为完全无辜的人辩护!
现实是律师往往是为真正有罪的人辩护的。
一个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判。
按照这个流程,犯罪嫌疑人请律师的概率是逐步加大的。也就是相对而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请律师的当事人最少,法院审判阶段请律师的当事人最多。
而一般当事人只有被刑事拘留了才会意识到问题严重了,才会去请律师。
那我们看看刑事拘留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也就是说,一般被拘留已经意味着当事人很大概率是真的犯法了。在之后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要求是越来越严了。也就是说,越往后一个阶段,当事人犯法的概率越大。
所以说,律师真的很清楚自己当事人很大可能——而且往往是很明确——知道自己的当事人犯法了。
那么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当然是继续代理啊。
首先,律师并不是审判机关,也不是正义化身,只是一个职业。他存在的目的只是为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谋求最大的合法利益。当然,你要说的高尚点,说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在强权机关面前的无助也可以。但,律师并不是只能为无辜者辩护,这是必须明确的。
其次,律师并不是只能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还可以作罪轻的辩护,还可以为当事人争取轻刑,都是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比如,审判机关忽视了当事人自首的情节,律师就可以提出来,为当事人争取自首减轻刑罚。再比如,律师了解到当事人掌握了其他人犯罪的信息,也可以鼓励当事人检举揭发,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刑罚的机会。还比如,当事人本来应当定盗窃,被公安机关认成抢劫,律师也可以去主张。
最后,如果律师掌握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犯罪情形,按照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是应当为当事人保密的。
如果喜欢这个回答,请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知识。
在有可能的前提下(最好听听刑事律师意见),当事人及其家属完全可以要求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的。
一般情况下,律师作为辩护人,结合案件犯罪事实的同时应该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进行轻罪或无罪辩护。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辩护律师也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表示认罪的情况下进行无罪辩护,这在法律上并不冲突。律师独立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力,可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毕竟很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做所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那么的了解,也有一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这些行为或犯罪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在里面。
建议你看一下《林肯律师》。虽然是电影,有艺术创作的成份,但是,把职业道德,经济利益,人性复杂等等表达得比较到位。
【无罪辩护是对律师勇敢和智慧一种挑战】
谢谢邀请!首先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直观的感觉是你对“无罪辩护”似乎有误解,或者说你的意思表达不确切。作为刑辩律师,他的最大职责就是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保护合法的权益。真能为当事人成功做无罪辩护,那在职业上是一种成就。
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概率是极低的。在律师行业,很多人都清楚“无罪辩护”的诉讼有多么的难打。案件错综复杂,事实和证据盘根错节,让人一时理不清思路。而对于真正的冤案错案,辩护律师只能充分利用自己的勇敢和智慧,竭尽全力坚持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律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单位;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绯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简易答辩敬请谅解!答辩人:芙蓉!2017年6月29日。
没抓他,他会在庭上痛哭流涕?网络上很多人在说他们那时候遭受到老师怎样的虐待,可是他们有反思过自己上学时自己的行为呢。是一个文明懂理勤奋好学的学生吗?就从今天的言论来说,他们肯定不是好学生。
一个成年人把二十多年前的往事翻出来进行报复,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恶心的事?别说童年的伤害,虚岁十四已经不是孩子了,懂事了。知道为什么现在要降低法律要求对十四岁以上的孩子入刑吗?就是因为这些孩子很多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危害性!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幸好那时候常某不懂法,否则,估计老师不仅仅是被打这么简单了。以常某的心胸,如果那时候懂,后果更严重。
昨天的结果已经出了,常某是学习成绩不好,上课总是睡觉。老师多次教育不予悔改的学生,请问各位,你是老师会怎样。老师那时候是恨铁不成钢!恐怕各位目前表达言论的态度恐怕会更厉害。
那时候老师的教育方式确实是简单粗暴的,这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和特点。要是换成现在,还有多少老师会这样做?不要用现在的观念衡量历史的对错。
话说回来,既然常某在学校不好好学而且被那么狠狠地打,家长知道吗?家长有责任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伤害,那么常某的家长是怎么做的呢。应该是常某的父母也觉得儿子不争气,老师教育的对吧。
二十年后的现在,年轻力壮的常某拦路曾经的班主任,这就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抓了不冤!拦路殴打辱骂,针对一个五六十的老人来说,心理上是多么的恐惧,除了不断的附和还敢反抗吗?肯定不能!只有事后通过法律还自己公道了。
拍摄打老师的视频并传播的不仅仅是一个事件,而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挑战。这样的行为如果不得到严惩,势必引起很多人的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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