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几天到检察院
刑事拘留几天到检察院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超过这个时间还在看守所的,应该是被执行逮捕,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1个月,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限是一个月,决定起诉后提请法院审判,法院在2个月之内做出宣判。
这只是一般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最多需要九到十个月时间。如果是团伙作案,案情复杂的的案件,有些程序可以延长期限,所以有的案件办理时间长达一年。
你所说的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5个月了,检察院叫你去,有可能是已经提起公诉,有些事情需要告知。
公安机关已经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移送给检察院,肯定是提请批准逮捕。
法律规定,检察官除了审阅卷宗材料以外,必须要讯问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听取他的供述和辩解。
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期间,也可能询问被害人,也可能询问有关证人,甚至还会去勘查现场。具体怎么做,要看有无这个必要。
检察机关是上下级领导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如果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属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或者是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下级检察院也会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上级检察院会在检察机关办案期限内作出答复。实际上,下级检察院更多的是口头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上级检察院一般当即就会表态。
但是,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仍然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上级人民检察院不会直接对公安机关发出文件或者批复。
这是有关刑事案件程序的问题,我试着回答。
刑事拘留后不是等起诉,换句话说,刑事拘留后的下一个环节不是起诉,或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必须要进入到后续的批捕、起诉、审判等阶段。也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并非是必然要被审判有罪的人。
我们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种被羁押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它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强制措施,但其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适用。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短暂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顺利进行,而提供的保障手段。
那么,什么是刑事拘留呢?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现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些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由此可见,有权决定采用刑事拘留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办理的自侦案件(法律修改后,检察机关管辖的职位犯罪案件移交监察委,案件减少),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
当然,对刑事拘留法律规定了严格适用对象和条件,不是随便都可以运用的,它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刑事诉讼活动的推进,侦查机关要对就拘留措施予以按时限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办案机关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经讯问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犯有罪行需要逮捕的,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刑事拘留的期限是7天,如果超过时间必须经过上级审批,办理严格的延期手续,否则即违法。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延期为14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到37日。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后的下一步,就进入逮捕环节。如果符合逮捕条件,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被逮捕。而逮捕后,案件退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依法行使批准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权力,并对侦查、审判等所有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于被拘传的嫌疑人及家属,需要注意的是,拘传是法律规定时间强制措施,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果其亲友在现场谩骂、围攻和殴打办案人员,致使被拘传人逃脱,将可能违反治安法规或刑律,被追究责任。
我来给你全面回答:
刑事拘留是一种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妨碍妨碍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3天,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至4天,对于流结多,也就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所以一般情况30天就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嫌疑人,检察院有7天时间决定,所以一共37天。
批捕到移送起诉一般为2个月。
但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有交流广集,即交通不便,流窜作案,涉及范围广,集团作案的经省检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检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无限期延长。
出现新罪名可以重新计算。
对不讲真名的,从查清身份开始重新计算。
另外,公安机关批捕证据不充足等等原因可以办个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为1年。
看看关着那位符合哪一条就自己算吧!
算完了差不多知道什么时候到检察院了。
有些爱喷的人可能就来事了,怎么这么长时间?公安机关干嘛的?
看来他就不知道了,有些涉黑集团案子,犯罪人数多,犯罪行为多,案子的卷宗一间房子都放不下。另外,就是案多人少办不过来,只能想办法延期,轮流移送起诉。
看在我一个字一个字总结打上去的份上,加个关注,我绝不抄袭,有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
总结自《刑事诉讼法》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刑事拘留几天到检察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