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工资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商场如战场,竞争激烈,稍有不慎,就会失败,公司破产见怪不怪。
如果公司倒闭,该如何对员工赔偿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破产应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清算破产财产时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各种工伤补偿费、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工作n年x月工资(前十二个平均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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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分三种情况:1、资不抵债 这种情况下优先补发员工工资,剩余部分偿还债务人;2、资产大于债务,优先补偿员工工资,按照法律法规按照N或N+1,最高不超过N+3方案对员工予以补偿,剩余偿还债务人;3、是否资产重组,有外部资金接盘,有人接盘的情况下,根据重组协议,员工可有接盘企业负责发放工资或者人员安排
如果公司倒闭如何能讨回损失,员工如何索赔。公司倒闭最好通过劳动法申请破产保护,降低损失惨重。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在用人单位年限,赔偿工资和工龄补贴。
公司倒闭,可以请求法院审理。判决公司法定人,让法院冻决资金。不让他把资产转移走,让劳动者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劳动者拿着劳动合同法,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发现公司要倒闭,拿着劳动合同法。大家一起商量,共同追回自己的工资和工龄补贴。工会联合会主席,都会给劳动者出面协调解决。员工能保护自己,就能追回自己的工资和工龄补贴。
首先,单位倒闭了,对自己,公司所有人员,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等都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公司确实经营不下去了怎么办?其实是没有必要担心的。
因为单位倒闭了,根据劳动法合同,首先单位必须保证每一个员工的工资的发放,不然这等与触犯了法律,公司是要坐牢的,您还有一年合同到期,单位也会根据情况做相应的补偿,但是按合同所签或者双倍赔偿是不可能的。
出现这个情况,大家都不想的,所以放宽心,理性应对就好。
如果公司破产倒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公司破产财产中首先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五险一金",然后再补交所欠税款,最后再还所欠外债。也就是说法律把保障职工的生存权放在了第一位。破产企业职工如果找不到新的工作单位,可领取最长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数额省与省之间不相同。另外劳动保障部门的失业处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
如果问题中的倒闭属于破产,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好象没什么特殊补偿。我知道的是破产企业拍卖所得优先偿还所欠员工工资,其他还有什么补偿就不知道了。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两方面来回答。
其一,公司倒闭后的债务清偿顺序。
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然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二,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首先,经济补偿金以应发工资为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二倍支付。(PS: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倒闭,一般都有预兆。几个月,甚至半年前,经营者都可能预感到。材料款,租金,员工工资,水电费……帐上还有多少钱,还有多少进项,都一清二楚。再苦不能苦员工,虽然资金紧张,即使公司倒闭,该给员工的还得给员工。这是一般情况,因为公司也分好几类,有机构股东的,有私人企业的,处理起来也不一样。企业倒闭,几乎都是现金流断了,没办法继续下去,足额补偿员工往往会力不从儿。最好的办法是提前准备,在公司有能力的时候先缩编和裁员,这样即使公司倒闭,最后处理起来也容易许多。公司倒闭,是悲催的事情,对员工对老板都是悲剧。我最后的观点是:有钱有能力就不要欠员工的。
我觉得公司把工资都给你发了,你就磕头感谢吧,不要提什么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下企业根本就没办法存活,老板你以为那么好当,平时公司没亏待你,就放老板一码,估计你少了那点钱对一家刚倒闭的企业可能是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