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要还钱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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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如果是一般担保,则需要通过法律的程序,如果借款人执行不到后,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所以对于一般担保,如果借钱人跑了,只要还有客观上的还款能力而且能够被法院执行,是不需要担保人还款的。

担保人要不要还钱还得看情况。要看担保人是做的哪种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是一般保证担保!

如果是连带担保,相当于是共同借款人,出借人当然可以要求担保人替借款人还钱。

如果是一般担保,则需要通过法律的程序,如果借款人执行不到后,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

所以对于一般担保,如果借钱人跑了,只要还有客观上的还款能力而且能够被法院执行,是不需要担保人还款的。

怎么区分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作为担保人大多都是借款人亲戚或者朋友之类的,而你们担保大部分是碍于情面!但是在面子和担保的后果之间你一定要权衡清楚!如果在担保之前没有了解担保的类型,担保的金额,以及借款人的个人情况,最后亲戚朋友玩失踪或者发生什么意外情况,那么你就是帮忙填坑的了!

这时候出借人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你帮忙还款的!如果借款数量巨大或者你的经济条件薄弱,那么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你就会拿着的房子、存款、车子等等来替借债人还债。当然,如果这些你都权衡清楚了,这是选择担保,那么最后出现房子被拍卖、妻离子散怨不了别人,怨不了法律,都是你自己选择的,你选择时就应该清楚最坏的结果。

怎么降低担保的风险?

如果实在是碍于情面,或者有不可推脱的理由,那么希望你在担保时弄清楚下面几个问题并且权衡之后再做决定!

1.为他人担保前,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良好的个人信誉!

一些人因碍于情面,在不了解对方是否具备良好品行、是否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就轻易为其担保,到最后借钱方因无力还贷,自己便背上承重的负担。

有的人或许有事业,只是临时的现金流断了所以才要借钱,要你担保,这种的可以放心帮忙,还能卖一个人情。如果是那种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事业的这种就要小心了。所以,在为他人作担保前,借钱方须仔细视察借钱方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然后根据自身情况,衡量是否为其作保。

2.为他人担保前,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

当他们的钱借给他时,我们做为中间人担保人也有必要了解一下钱的去向问题。因为你做中间担保,如果钱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都会有连带责任。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也要知道钱的用途。如果对方是拿钱赌博或者做不正当生意,要是亏了或人出现什么事故,你就得帮忙背锅了!

3.了解清楚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大家不要以为为他人担保只是一种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在借钱方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履行其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大家在为他人作担保前应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到头来得不偿失。

4.看看自己是否有这个承受力!

我们帮朋友承保的时候,也要注意到自己的承受能力。因为往往有的时候没有这个承受力的时候,发生什么意外情况,自己可能会因为承担不了,最后真的可能会是流落街头的形象哦,你能想象因为你的担保而导致你的妻子和孩子睡大街的情况吗!

5.为他人作担保最好立下字据,约定担保的责任!

在为他人担保时,相关条款、款项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据的形式体现,若双方发生纠纷,也不至于有理说不清。在签定这个担保责任的时候,往往都会有一些文字上的条款。因此我们要认真的查看,因为有的会写着担保人负有归还与追还的义务。这样的话,万一你的朋友没有及时还钱的话,你就要先帮他垫付了。

6.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

简单的说,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出借人首先应该追讨或是上诉应该是借款方,其次才是担保人,如果是一般担保,则只能在证明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那就可以直接要求担保方来承担责任。

7.要注意运用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知识普及:贷款人与担保人的协议书

担保协议书,一般要三方协议,即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外乎就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还有是担保还是保证的问题。担保就是用物来保证借款的归还,担保要对物进行抵押担保登记才有效,还要缴费,麻烦,但对债权人有保障;保证就是用个人的名义保证债务人还款,不还款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还款,不需要登记,简单,但对债权人的保障小于担保。协议都要签字,一式三份。

当然债权人也可以直接与担保人或保证人签订担保或保证协议,直接明确对那笔债务予以担保或保证,这不损害债务人的权益,也是有效的。需写明事由,之间的关系,责任范围,等相关权利义务,建议委托专业人士起草,依法防范相关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所以,做担保人,一定要对借款人非常了解,因为一旦借款人出现任何问题,如果不能正常还款,都需要担保人来承担后果,以上这些注意事项都要特别注意!

不然,很可能你就会成为下一个背锅侠!(收藏吧,要担保的时候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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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担保人还钱的

借贷纠纷中的很多担保人在“无所谓”的心态和“抹不开情面”的牵绊下,为债务人承担了连带责任担保,然而往往这些“抹不开情面”和“无所谓”会给担保人上一堂刻骨铭心的法治教育课,也一次次让他们看清了所谓关系“处的不错”在司法正义面前是多么的不堪一击,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2016年3月3日,西吉县法院震湖法庭受理了某投资公司诉马甲、马乙、胡丙、马丁贷款纠纷一案,其中马甲为债务人,马乙、胡丙、马丁为连带担保人,债务人马甲目前处于失联状态,现该案依法由震湖法庭进一步办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担保人均表示十分无辜,担保人胡丙表示:他是经马乙多次请求,关系处的不错,难以驳回马乙的情面,又觉得只是担保,应该无所谓的情况下,才为债务人做的保,之前他竟然连债务人都不认识。马乙则是各种推脱,天南海北的漂就是不现身;马丙更是委屈的紧,在给主办法官的电话中说道:你们怎么不去找本人啊,钱又不是我们花掉的……

本案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晰,是一件较为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债务人的失踪和各担保人的不配合,致使本案程序性事宜的处理不能顺利进行,给案件本身的处理带来诸多不便。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避、失联、哄骗始终不曾成为迟滞司法正义实现的有效手段。

法律哥提示:

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连带担保人在其约定份额内承担与债务人权重相当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债权与担保债权成立的,在约定或法定的担保期间内,债权人可以选择将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选择将债务人与连带担保人同时提起诉讼,连带担保人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连带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并且很不客气的说,这个追偿权的实现将是一个很艰巨、很漫长的故事。

所以提醒广大正处于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边缘的朋友们,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以理性的、法律的思维看待担保问题,因为你不是在用自己的面子为他人担保,而是用自己可能承担的潜在法律风险为他人提供担保。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为借款人担保的作用就是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时候,由担保人代替还钱,然后再由担保人来向借款人追偿,以此来保障出借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担保人还真的不一定要还钱:

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约定了你为一般责任担保人,那如果在借款人没有还钱的情况下,出借人是不能直接向你追偿的,他必须要先通过诉讼起诉出借人还钱,在出借人不够还或者没有任何支付能力下,才能再向担保人追偿。但如果你是连带担保人,那出借人就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要审查是否超过了担保期间或者是诉讼时效。对于担保期间,一般是由你们在合同约定,如果超过了这个约定的时间,你就不用负担保责任了,当然如果出借人一直怠于履行自己的权利,导致债权本身或者担保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你到时候也可以在法庭上抗辩,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你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对不起,过期不候。所以,无论是担保人还是出借人,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好对上述条款的约定,如果你是出借人,你就约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尽量约定长一些,这样对你有利,还有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是担保人,就约定为一般担保人,担保期间约定短一些,这样就对担保人更有利。

答案是肯定的,必须还。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就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还款时由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履行后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


从情理上来说,当初债权人把钱借给借款人时也正是由于出于对你的信任和保证才把钱借出去的。你担保的是信誉,是钱,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债权人和借款人并不认识,而借钱的原因对是担保人熟识和信任。


在借款人跑了之后债权人就会找你要钱,一方面你可以和债权人积极协商,共同寻找借款人要钱: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先行给债权人还款,然后再找借款人要回这部分钱。


现实中,有许多借款人无力还款之后跑路,担保人往往认为自己是无辜的,说自己是被骗才担保的,认为钱不是自己用的,不知道自己还要还钱,自己不应该还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还有许多情况,担保人在担保后,借款人会给担保人一定的好处,然后借款人跑路,一旦担保人也拒绝还款,债权人就会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往往会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所以,无论怎样担保人是无法逃脱还款责任的,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债权人、法院寻找借款人的下落,一旦找到让借款人还钱后,你就没有什么责任了。


综上,担保担的就是钱,是责任。现代社会信用缺失,所以轻易不要为他人提供担保,即便要提供担保也必须要全面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经济实力,信用、人品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同时,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为别人提供担保,到时候自己要付出的代价更大。即使担保后,借款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还款,也不要逃避,积极配合债权人寻找借款人下落,积极承担起担保责任。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也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作为借款担保人风险。因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世态变幻莫测,谁也不知道风险在哪天降临。担保后有时遇到借款人可能投资失败鸡飞蛋打,无力偿还;有时遇到专坑伙计的不良人,借款后就捐款走人或从来就没有准备还;有时会遇到借款人突然死亡等事故。无疑,做担保人的风险会成倍增加。

当然,在我们生活中说到的担保大多为连带担保。也就是说出借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该形式下债务人和保证人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如果债务人(借款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

连带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因承担保证责任所产生的纠纷属于独立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义务后应当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应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数额。不经诉讼程序,执行机构无权确定。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对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之间的纠纷一并进行了审理,对追偿数额在裁判文书的判决中予以明确,则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对数额的执行。

谢邀请回答:银行为保障资产安全都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质押物(房产、有价证券等)或担保,否则银行不可能贷款。贷款人无抵、质押物(房产、有价证券等)采取担保的形式,担保人就负有连带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责任了。银行会审查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经济来源情况,在三方认可的情况下签署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签署时的责、权、利应该很清楚了。

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投资亏空,一走了之。银行为收回贷款夲息将贷款人和担保人同时告上法庭,法庭在贷款人无为偿还或贷款人失踪的情况下判决你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夲息后。你享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为。碍于情面,没多想只是开脱责任的自我安慰吧。

担保分为财保及人保。

财保是提供一定的财产或金钱作担保,当借款人还不了钱时,出借人可以就担保人的金钱或拍卖担保人提供的财物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这时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

人保即以个人信用提供保证。这种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借款人无力还钱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无论借款人有没有能力还钱,出借人都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钱。

所以说,不能随便签字。即使签字,也一定要看清楚,可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否则可能因为一个签字,就要替出借人还钱,还钱后再向出借人追偿又很困难。

简单说几种情况:

以下情况不需要负责

合同欺诈:涉及虚拟合同,并未达成借款事实的,或者是下款金额不一致的,借款和放款双方隐瞒一些事实来欺骗担保方的。

赌债:涉及赌债等,在他们强留人,让第三人担保才放人的,这种情况为了保护自己朋友的安全被逼签下的债务也属无效,本身这个就违法。

对于需要自己负责的也分几种情况:

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借款人未有偿还能力的时候,才会向保证人追责。

连带担保:放款一放可以向双方直接追要欠款,可以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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