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判刑吗
刑事拘留不判刑吗
依我之见:刑事拘留以后的‘’处理结果‘’决定了是否算留案底。
A,如果刑事拘留后警方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随后提起公诉丶参与庭审,法院最后对这名当初刑事拘留之人判处了刑罚,这结果就留下了案底。
B,如果刑事拘留以后,警方提请检方批准逮捕而未批准,而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丶提起公诉,法院对当初刑拘的这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宣告了缓刑,这一结果仍留下了案底。
C,如果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在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但同时又具有法定减轻丶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投案自首丶立功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丶且具有刑法第四丶五章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犯罪或非职务犯罪类的过失犯罪符合《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規定,经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赔偿责任,经受害人谅解和请求,检察机关最后对这名当初刑事拘留的人作出了‘’微罪不起诉决定‘’,这名当初被刑拘之人仍然被视为留有案底。
d,如果被刑事拘留后,警方侦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这名当初被刑拘之人的行为就不属于留下案底。
e,如果被刑事拘留后,经警方侦查确认被拘之人之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不是被刑事拘留之人所为而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种撤销案件的结果依法也不是留下了案底。
综上所述:前A丶B丶C的刑事拘留以后的处理结果都依法认定其行为均己构成犯罪也就‘’留下了案底‘’,而只有d丶e两种处理结果均不构成犯罪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留案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不一定不能,抓了不一定定罪,不定罪不一定能看,得看是谁去看 .
刑事案件完整程序要经历三个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就是公检法,民间称为做菜的、端菜的、吃菜的。
刑事犯罪违反的是刑法,虽然也是违法,但要比其他违法严重,因为触犯的是国家暴力统治秩序和机器,所以被称为犯罪,要比侵犯个人利益严重很多,所以当一个人被刑事拘留的时候,都成了xxxx罪的犯罪嫌疑人,前面修饰语都是涉嫌xxxx。
公安局做菜,是指针对一起案件进行侦办调查,搜集证据以达到立案起诉审判的标准,把犯罪相关事宜都调查完毕,确定罪名在法律上成为侦查阶段,这个阶段被刑拘的人叫“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呢,在法院宣判定罪以前,任何人都不是罪犯,公安觉得他犯了什么罪,证据搜集完达到定罪量刑的程度就移交给检察院,叫作审查起诉。
检察院端菜,是指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公安把案件证据材料移送給的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标准是否提起公诉,在嫌疑人被抓之后一个月内公安还要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才有后面的程序,一起提起公诉以后,犯罪嫌疑人就变成了被告人。
法院吃菜,是指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之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刑事犯罪经过前两个程序基本上事情都已经八九不离十了,即便被告人委托了辩护律师辩护方案也是在检察院证据基础上进行设计展开,甚至是焦点问题也是能提前预判的,更何况是在法院的掌控下让控辩双方交锋,所以怎么审都以法官为准,进度节奏都是如此,审批之后判决生效才是定罪量刑生效,这时候被告人就变成了罪犯。
定罪是在审判阶段完成的,是在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确定的,如果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而且还成功了,即便真的做了也仍然无罪,比如美国的辛普森案,我国是没这种环境的也不可能。
至于家属探监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宣判以后才可以,因为定罪量刑以后,家属就无法进行串供什么的,但为了保障嫌疑人的权利,法律赋予了他委托律师的权利,在他被刑事拘留以后,他和他的直系亲属就可以委托律师,所以家属不可以探监,而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
刑事拘留,大部分都是会被判刑的。
一个人如果犯了法,警察把他投进看守所,头三十七天,是一个搜集落实证据,完成检察院批捕的阶段,如果在这三十七天内,能够取保候审,基本判处缓刑的可能大些。
如果在这三十七天内,没有办理取保候审,那就只能等着检察院提审,然后是法院提审,最后就是开庭,开庭后十天左右,判决书才会下来,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犯罪嫌疑人有一个申诉过程,但是,大部分的申诉都是没有用的,都会维持原判。
罪行较轻的,还有那些在看守所关押时间过长的,大多都会留在看守所,在那里干点杂活,如果刑期剩余超过六个月,都会送到各省市的监狱。一般女性罪犯,都会送到省的女子监狱,其他男性犯人,会根据刑期长短,首先送到入监队,接受一个月左右的入监前的教育,入监队再根据每个犯人的刑期,搭配送到下属各个监狱。
目前国内的形势,只要被刑事拘留,基本都会被判刑,那些极其个别的冤假错案,毕竟是极少数的。
以我的经验来分析,刑事拘留是最最最严重的一种拘留,情节比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要重,下步就不好说了。
行政拘留在行政处罚是严厉的,区、县级公*机关有权做出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措施。被拘留人一般不会留下案底,对升学和考公职没有影响。
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做出,主要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严重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则是最严重的拘留形式了,一是案情重大,为犯罪嫌疑人;二是在紧急情况下,通过拘留防止脱逃。
刑事拘留的前提是没有时间办理完批准逮捕手续下采用的非常手段,而且非常有效果。有些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被批捕,紧接着由检察院公诉再到上庭接受审判。
刑事拘留的人不一定都会被逮捕,随着案件的调查,在证据不足时或侦查发现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严重时,有直接释放和采取监视居住等情况。
因此,当听说人被刑事拘留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然后经过补充侦察、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卷宗,上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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