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债务离婚后怎样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跟大家明确的就是如果真的像题目当中所说,一个人为了离婚或者报复对方,而故意找亲朋好友,假签好多借条,慌称对外有很多债务,并且斗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首先这样的债务在事实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虚假债务,而虚假债务是不可能被法庭所支持的。
所以对于另一方配偶而言,关键就在于在法庭上如何对于这些借条进行质证,并且对于这些债务的来龙去脉,法官也会结合双方的证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认定的。
所以有这样心思的人,如果你认为提交一个欠条就可以证明一个债务的存在,那你就是太傻太天真了。至少你是对于中国的法律和庭审是不了解的。因为现在任何一个案件都不可能仅拿一个孤证就定案。
如果只有一个欠条,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是不可能被支持的。所以对于被陷害的配偶完全不必担心,只要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一定会让自己化险为夷的!
夫妻共同债务确实是个难题。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至少需要从如下两个阶段、两种情况分四点来回答。
情况一、恶意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夫妻并未约定分别财产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第四点、“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的规定,也是说非法债务,即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中产生的债务不予保护,并不包括恶意债务;
其次,所为“恶意”并不是法律上的表述,更多的是当事人自己对债务贴的标签。就此,我的理解是:只要不是非法债务,那么仍然属于合法债务。既是合法债务,那法律肯定予以保护;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保护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操碎了心。2018年2月18日,《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只有简单三条。1、共债共签,即原则法院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由非举债方事后追认;2、个人名义负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别规定,即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无需债权人举证;3、个人名义大额负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即由债权人举证,注意与第二条的区别。
综上,只要不是非法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夫妻双方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恶意债务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然需要承担,承担的规则见上述第三点。
情况二、恶意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夫妻双方约定了分别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就说到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在婚后个人名义负债中的适用。但需要注意的是:1、书面约定;2、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即不满足这两个条件,个人名义负债仍是夫妻共同债务。
是否恶意,参照情况一第一、二点说明。
情况三、恶意债务发生在离婚后,且夫妻并未约定分别财产制。
既然已经离婚,理论上我们认为已经完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离婚后个人名义负债即是个人债务了,非举债方无需再承担还款责任。
是否有举债方伙同第三人坑前妻(夫)的情况呢?有。
怎么处理?参照情况一中第三点处理。
同样,是否恶意,参照情况一第一、二点说明。
情况四、恶意债务发生在离婚后,但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
这种是最简单明了的,财产在婚前、婚后以及离婚后都是各自的,不存在交叉,也没有共同。那么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能是个人债务了,非举债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是否有举债方伙同第三人坑前妻(夫)的情况呢?有。
怎么处理?拿出书面约定来。
同样,是否恶意,参照情况一第一、二点说明。
综上,由于题目的开放性,导致回答的复杂性。债务不管是否恶意,都是不能回避的。怎样解决,就看对应上述的第几点。
说句心里话,作为从业者,惟恐不能穷尽……
根据题主所述,我们认为丈夫恶意负债并提出如果离婚的话要求妻子共同偿还债务的要求不一定能成功。
首先,金额巨大的欠条、丈夫一方承认借款事实,也并不意味着该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法院还要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并结合个案中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款项是否已实际交付等对相关借款事实予以具体审查。若经法院审查,借贷关系不成立且未生效,那么是不可能要求丈夫偿还债务,甚至也不能要求妻子这一方共同偿还债务了。
其次,妻子一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及其补充规定,1、证明债权人(亲属)与债务人(男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有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亲属)知道该约定的;3、或者能够证明男方与第三人(亲属)串通,虚构债务;4、或者能证明这是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那么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自然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再次,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1、该债务未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妻子一方事后也没有追认;2、或者在婚姻关系期间这些借款不属于丈夫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或者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该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一方也是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最后女方和男方离婚协商不成的,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若有男方恶意负债导致妻子一方无辜为此偿还巨额债务等比较复杂的情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介入处理,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清者自清。做了错事的,做了坏事的人,总要有心虚的时候。和他死扛到底。
借贷过来的这笔钱用于什么呢?如果有举证说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两个人共用,那么女方就有偿还的义务,否则可以视为女方不知情,仅为男方的债务而已。
不是所有借条都被法院认可的,大额借款除了借条还需要付款证明,比如转账凭据等。然后如果妻子能证明没有用到这笔钱并且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的话也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对方起诉你可以明确告知法院这是虚假债务。一旦法院查实是虚假债务对方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谈一下个人观点:我不去查国家法律怎么来怎么处理这个事,我从夫妻两个人的事情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夫妻两人结婚我相信大多数都是有感情的,原配夫妻也是最好的,为啥很多人离婚了最后还是复婚就充分说明了这个原因。
至于女方提出离婚肯定是因为这个男的某些事情或者做法让女方无法承受,事情也不是一天半天才导致的,而是日积月累爆发了!
至于男方用这种方法来阻止离婚肯定是非常爱女方,这种做法的男人有两种:1同意离婚,因为爱女方爱这个家,想让女方过的更好,不想跟自己受罪!2不同意离婚,用这种办法来阻止,也可能男方觉得一旦失去了可能回不来了,或者用时间证明自己能给女方带来幸福。
但是男方的做法显然不对,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一家一个故事,作为外人我们只能是分析但不能断定谁的对谁的错,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婚请一个律师就好,想离婚办法多的是,不管对方用什么办法,感情破裂了对方会放手的,毕竟夫妻一场,想想在一起好的时候!
在法律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女方要取得足够的证据证明男方是恶意和其亲属签的欠条,而非夫妻共同所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