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贷款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很大一部分是房产问题,那么对于有争议或者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还有贷款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处理呢?针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觉得主要涉及三个小问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判断、房屋按揭贷款的处理、房屋离婚时的归属及分割比例。
一、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判断
1、夫妻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按照该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还可以约定为一方所有。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写成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协议,否则该协议可能因为尚未生效不受法律保护。
2、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夫妻对该房屋所有权没有约定,那么无论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如果该房屋购房款的出资及贷款的清偿均来自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赠与,且该房产亦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房产为出资方一方的个人财产。
至于司法实践中,关于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判断有其他情况的,我们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参照法学理论进行分析。
二、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按揭贷款的处理
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中尚欠银行的按揭贷款如何处理?因为法院对房屋归属的处理可能涉及贷款人和银行签订的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的变更,所以,法院的一半做法是:房屋判给谁所有,尚未清偿的银行贷款由谁来承担;谁是按揭贷款合同的主贷人,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把房屋判给谁所有。但也有例外。
三、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离婚时的归属及分割比例
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法院只有在极少情况下会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大多数情况是判给夫妻一方所有,所有方支付另一方离婚房屋折价款。那么,法院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离婚时的归属及分割比例?我国婚姻法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照顾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等等。夫妻一方如果想在离婚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或想多分房屋折价款,那么最好在离婚律师的指导下,结合婚姻法的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搜集提供证据,运用法学理论说服法官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
四、离婚后如何分割?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协议进行办理。但是人没有约定的,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上述情形房产分割的处理,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