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被推翻几率大吗
目前我国遗嘱类型主要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在绝大多数人眼里是相当占据权威的,那么公证遗嘱被推翻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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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
据我们的律师统计、整理和分析,遗嘱被确认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一点在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中较为常见:
2.遗嘱内容涉及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或者已经被处分过的财产:
3.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5.由他人书写内容,立遗嘱人签字的自书遗嘱无效:
6.特定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无效:
7.多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导致失效:
8.代书遗嘱由利害关系人见证:
9.遗嘱内容不清楚、自相矛盾或者无法实现:
10.其他导致遗嘱被确认无效的情形。
综上有10种无效情况,若我们私自立遗嘱,又该如何写好一份遗嘱呢?
(一)首部
1.标题。一般标题均为“遗嘱”二字。
2.遗嘱人个人信息。主要包括:
(1)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正面所记载信息)和婚姻家庭状况;
(2)如果是代书遗嘱:需要将代书人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正面所记载信息)和工作单位记载清楚,须注意不得作为见证人的范围。
3.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和意志自主状况。《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根本无效;同时遗嘱必须表示易主任的真实意思。以下是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
5.遗嘱唯一性声明。在司法实践中的很多案件往往会出现不止一份遗嘱,多份遗嘱的效力该如何认定也较为麻烦,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添加唯一性声明内容。
(二)正文
1.正文部分涉及到遗产的分配和筹划,是一份完美遗嘱的核心。如果遗嘱人财产较多的话,建议列一个详细的遗产清单,再具体逐一分配。
2.正文部须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立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或者处分已经被处分过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无效);
(2)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内容记载清楚明确、不自相矛盾、没有歧义;
(4)确保对遗产的处分具有可执行性,并照顾到自身及继承人的利益,力求对遗产的处分能够使其发挥最大作用;
(5)关于正文内容应当注意的地方远不止以上几条,强烈建议向公证员或者律师进行咨询。
(三)尾部
1.指定遗嘱保管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对遗嘱的份数进行规定,但遗嘱最好一式两份,一份由遗嘱人自行保管,另一份由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关等专业机构保管。手写两份是比较麻烦,但跟日后可能引发的问题来讲不值一提。2.指定遗嘱执行人。顾名思义,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应当具备必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指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人员二人以上(含二人)作为遗嘱执行人较为适宜。
3.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果遗嘱不止一页的话,建议每一页都亲笔签名写日期并捺手印,加盖私章是不能代替签名的,且容易引发法律风险。4.注明遗嘱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几点提示
1.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写;
2.遗嘱用语需规范。比如不得使用“我走后”等词语,“我走后”并不能代表死亡;
3.切记不要随意到网上抄写所谓的遗嘱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