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和遗嘱的区别
房产公证和遗嘱的区别
立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据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公证遗嘱。
这里面只有公证遗嘱是被公证过的,但是这种遗嘱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不是立遗嘱人自己就能够办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证处办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亲笔自己书写即可,但是这里面的要求就是,遗嘱所有的内容,包括正文,还有落款签名处,日期,都要立遗嘱人亲笔手写。注意是手写!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这种遗嘱只要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当然,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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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怎么办?
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边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儿子留在身边照料她。老人想写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房产全部留给儿子一个人继承,女儿们都不继承,女儿们也都同意由儿子一人继承。老人由儿子陪同到公证处办遗嘱时,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儿都叫到公证处现场?
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分割并通过司法公证的行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遗嘱公证。
题主的意思很明了的,问老太太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儿们都叫到公证处现场?这个是没有必要的,而且也会增加麻烦。只要老太太属于头脑还是比较清晰的,能够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就可以了。
这个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嘱公证,没必要把所有有亲属关系的人都到场来办理的。很多人认为其他的亲属必须到场,是混淆了活着的被继承人和已经去世的被继承人之间的办理公证的程序问题。如果老太太自己身体好,不需要儿子陪同,自己带着全部的证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证处办理公证就行了。
问题就怕会出现其他女儿和儿子对老太太的财产在老太太去世后会出现分割异议。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儿表示自己都不继承老太太的财产,全部有其儿子一个人占有,这个权责就很简单明晰的。
至于遗嘱公证怎么办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写好遗嘱继承书,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书。首先立遗嘱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办理的条件有如下几点: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得违法和社会良俗,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必须自己亲自办理。
遗嘱要包含的内容和遗嘱公证书的样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并在司法局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要为公证人保密,被继承人如果有多份遗嘱的,最后以经过司法公证的这份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是在公证处做出的遗嘱,即公证处在审核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身体情况、意思表示等要件的情况下,见证遗嘱的过程。公证处在这样的文件上会盖戳。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这样的遗嘱可能没有人见证,在涉及遗嘱真伪的问题上可能发生争议。
没有遗嘱继承公证这个概念。只有以下两种:
1、
遗嘱公证
,准确的说来应该是叫
做公证
遗嘱,也就是到公证处将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遗嘱的效力
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遗产就按公证过的进行分配,这是法律术语。
2、继承公证,也就是将
遗产继承
的情况进行公证,就是谁继承了多少公开证明一下,比如村里继承了孤寡老人的遗产,一般会去公证一下,以免后来有什么变化给自己找来麻烦。继承公证不属于
法律专业
术语,很少会进行继承公证。
赠与公证的费用可能比遗嘱公证要高,但是相比较而言,赠与公证相对比遗嘱公证要保险,建议赠与公证完之后就完成赠与物的交付,这样就不能反悔了!具体收费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了解。
你们现在没有房产证,就是还没有拿到新房的产权,因此在程序上来说,你们之间运用任何的法律行为来处分新房都是你们内部的一种行为,对外没有法律作用(尤其是房管局)。你所说的遗嘱和赠与都可以,不知你家里的情况是怎样的,这里只对几种方式做一些说明: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在世时随时可以变更或撤销;赠与目前是通过签订赠与合同进行,党方面不得随意撤销。以上两种方式,包括买卖方式过户,在房产证没有登记在你名下前都只是书面的意思表示,不能保证你就能拿到房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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