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所谓遗嘱就是在发起人死后会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内容,他需要由拥有人事行为能力的人亲自口述或者书写,内容合乎情理、法理,受到法律的支持。遗嘱公证也很好理解,有人为了增强遗嘱的效力会选择在有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立遗嘱,有的甚至会将遗嘱中涉及到的人物全部叫到一起,当面清楚表述自己的想法,这种形式的遗嘱不易产生后续问题,而任何人没有权利干预或者影响立遗嘱人的本意。有人会问,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其实很多时候,人们会忽略遗嘱公证这个环节,直接用笔将遗嘱写下或者口述给证明人,这种遗嘱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遗嘱的构成元素有当事人的意愿、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当事人签字等。其中当事人的意愿非常重要,有的时候遗嘱虽为本人亲自书写,但此人已经丧失自主行为能力或者不能按自己的想法做事,患有精神疾病、神志不清等,这些情况下所立遗嘱都不能做效,只要有人拿出相关证据出来就能说明问题,而遗嘱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方式也将被法律规定中继承人均分所替代。符合法律的内容是指,不见得只要是遗嘱的内容,上面所述的事情就一定能成为现实,因为遗嘱中受法律保护的内容一定是不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不会造成他人合法财产受到损失的,所分配的财产一定是立遗嘱人所有,且是合法财产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内容,才能按照规定顺利实施,而其他人无权更改其中内容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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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当然有效,有当事人签字、扣章就能说明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思,即使没有公证人员到场,遗嘱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有时候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第三人在场,他作为证明人充当公证人员的身份,只不过没有公证人员那么正式。涉及巨额财产的遗嘱一般需要有公证人员,防止遗嘱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阻碍,当然有的时候立遗嘱人生前将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口述给要涉及的当事人效果会更好一些。有人会将临终遗言和遗嘱混淆,有时候临终遗言虽然也是遗嘱的一部分,到因为没有正式的文书,以及参与的人数不多,加上可能因为当事人本人身体状况的原因导致遗言不见得就是本人意见的代表,这些都需要用公正的方式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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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遗嘱就是对死者最大的尊重,而有些人并不认同遗嘱中的内容,他只能通过一些医疗诊断结果、证人证词等证据否定遗嘱的真实性或者当事人有行为能力的事实,只要掌握有利的证据就能为自己争取一部分权利,当然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除此之外,法律之外还有人情,遗嘱多数会涉及亲人之间的关系,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失去亲情挚爱。遗嘱是死者临终为后世之人留下的东西,大家应该善待它尊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