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司法鉴定后做公证
遗嘱司法鉴定后做公证
你好!
叙述不太清楚。
你说的是三件事:
1、法院做了判决。法院做了什么判决?比如是离婚了,法院对共同财产做了判决?那么如果该判决已经生效。就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来执行。
2、法院判决后,你们对法院已经判决的内容进行了调解,那就是双方达成了一致。对财产按照你们的意愿进行了分配,而不是按照判决书内容分配的。
这是执行和解,如果没有纠纷。法律是不管的。
3、执行和解后又重新立了遗嘱。对财产的身后事做了安排。那么,这个遗嘱是否有效?
第一、就要看是双方共同立的,还是单方立的,如果双方共同立的,那就是双方对遗嘱内容无争议。
第二、如果是单方立的,那就不能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单方只能立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不能立属于另一方的那一份遗产。
第三、无论哪一方立遗嘱,都不能违反《继承法》等法律。
符合上述条件的,这样才有效。
1因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所以相关部门及公证处不能直接认定.遗嘱公证要在立遗嘱人在世时办理,去世后就不能办理.但可以拿遗嘱去做司法鉴定,鉴定遗嘱的真实性 2先去公证处拿继承需要的人事调查的材料,然后按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如果所有继承人都认可并同意遗嘱的内容,那可以按遗嘱内容办理,如果有继承人不同意的话,那就不能按遗嘱内容办理 3如果对遗嘱内容及继承的份额有纠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立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所立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才合法有效。 而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较容易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形,导致在实务中,这些老年人所立遗嘱常常被其法定继承人质疑效力,公证处也不敢随意给此类遗嘱进行公证。 因此,老年人在立遗嘱或做遗嘱见证、公证之前,最好先去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证所立遗嘱的效力,降低法律风险。
民法典时代遗嘱是否还需要公证?
《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民法典》并没有吸收这款规定。也就说说,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都是一样的,最后将通过时间先后来认定遗嘱效力。若从法律效力来说,公证不公证确实就没有多大的好处。不过,若是符合公证条件的,那还是建议进行公证。这种情况下的公证其实本质上也是一种见证,不过由公证机关来公证,将来就不会对于遗嘱的真实性等问题存有争议。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遗嘱司法鉴定后做公证“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