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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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并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使一般劳动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 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实现劳动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而使劳动关系得到发展。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劳动法律事实的特征是:从构成上看具有复合性,从运行上看具有程序性, 从地位上看具有主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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