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侵权诉讼时效
房屋侵权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起, 如果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
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二
年。 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举例来说: 张三、李四于 2013 年 1 月 1 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完物业交割后,
李四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发现张三拖欠 4000 元物业费尚未缴纳,过了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诉讼时效届满,李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承担 4000 元物业费, 如张三向法院提出诉
讼时效已过, 则法院不予支持李四的诉讼请求。
首先,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房屋的套内面积加上分摊面积,即产权面积。不知道你邻居有没有考虑到他这一点。如果实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不符,那就到当地房管部门要求变更测量,经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房屋现状测绘报告就能变更。在官方认定事实之前,不能确定你是否侵权。如果侵权行为或事实一直存在,则不适用诉讼时效,这点你的理解是对的,如果你们真的侵权,他可以起诉的。对于这种邻里之间的事情,我建议坐在一起和解就行,没必要闹到法庭上的。当然,一定需要确定你邻居的房本到底有没有错误。谢谢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同案件涉及的诉讼时效都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范围为1~20年不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思就是,两年内你都坐以待毙,日后再提起这件事,司法机关就不会帮你了。当然这两年内你可以积极地找他要求交付房屋(行使请求权)或者上诉(行使诉权),这样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你的主张也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被侵权人积极主张权利、实现诉求。毕竟司法资源是有限的,情理上我们也不愿意接受一个人消极地“躺在法律上”等着人为他声张正义。
所以民事纠纷中如果被侵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事由后两年内没有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这里是交付房屋的请求权,那司法的天平就不会再像你倾斜。
这个时候,你依旧有诉权(争诉的权利)、请求权(请求对方偿债的权利)、但不再有胜诉权(即主张得以支持的权利),对方是否履行债务就看他个人了。
当然,诉讼时效制度既为达成诉讼效率,也不会无故减损被侵权人的利益,一旦你积极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两年期间。所以在两年内你应当主动找他要房,或者提起诉讼,而不是坐以待毙。当然如果没有直接提起诉讼,记得留下“主张权利”(催他交付房屋等)的证据。因为明面上两年时效经过后,你再提起诉讼的话,是需要积极举证“诉讼时效中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可以起诉的,法院不能够主动援引诉讼时效。除非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般的案件是有两年的诉讼时效限制,特殊的案件没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不是不变的,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下 ,要看有没有阻断诉讼失效的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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