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应该是男方提还是女方提
彩礼应该是男方提还是女方提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还是要弄清楚彩礼究竟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有彩礼。
古代婚礼讲究三书六礼,三书指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彩礼出现在六礼中的第四个环节,也就是纳征,六礼是周礼,沿用很久。
纳征需要些什么呢?《仪礼•士昏(婚)礼》写道:“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玄纁是黑色和浅红色的布帛,束帛是捆为一束的五匹帛,俪皮是成对的鹿皮,看起来经济价值并不很高,主要有两项意义,一是吉利,二是如孔颖达所说“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是婚约生效的一种象征。
纳征,周礼规定很严格,宋朝之前只是有所损益而已,并没有失规,比如《晋书•志十一》载:“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礼纳征,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这是官方规定,皇上家聘儿媳,也就是布帛,加玉珪,加两匹马,如此而已。
宋朝时开始,纳征就渐渐走了样。因为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居民群体逐渐形成,所以也是在宋朝第一次出现了相亲和通资材,说白了就是既要挑人,又要挑家庭背景,门第观念再次占据上风。宋朝诸王纳妃所下的聘就已经豪奢无度了,纳采要羊20头、酒20壶、彩40匹;定礼要羊30头、酒30壶、彩50匹、茗百斤,以及金银珠宝、缎绫绢绸等物;纳征要金器百两、彩千匹、钱50万、锦绮罗绫绢各300匹,以及绣金衣装服饰、珍珠翠玉、马、羊、酒等物。
有趣的是,纳征这事儿清朝曾经禁止过,雍正朝就有规定,禁糜费,凡官民皆不得用财礼。但禁止不住,因为彩礼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和嫁妆一起,作为新婚夫妻成家立业的储备金。因为在近代之前,婚姻多发生在熟人社会中,媒人上门来一说,对方什么经济背景自己心里多少是有数的,彩礼能出多少,嫁妆能出多少,大概有一个范围,有时女方家会多要,但并不是因为贪财或是将婚姻视为买卖。
费孝通先生就认为,传统文化模式中,将女方提出聘礼要求,“看成是一件经济交易是完全不正确的”。在很大程度上,婚姻聘礼的数量要受到地方规范的限制,要求什么、如何提出要求、如何支付等都是有严格的规则的,所以聘礼内容和形式都保持长期的稳定性。而传统的通婚一般限制在通婚圈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中,家庭的信息相互之间都比较清楚,所以最终能够满足多少聘礼都是心知肚明的。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高额聘礼要求就更多具有仪式性质,反映了“我们可不能随随便便把女孩子给人家”的面子心理,女方故意提高要求,是一种“象征性的对抗”。
但如今即便是农村也并非是熟人社会,社会交际的空间和广度和过去相比极大地拓展了,双方家庭既然没有足够的了解,彩礼就变成了一种试探的手段,一是试探对方的心意,二是试探对方的经济实力,三是为了照顾自己的面子,姑爷给了多少彩礼,是一件可以夸耀的事情。如果这笔钱,最终用在了新婚夫妻投入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启动资金中,倒也无可厚非,如果只是为了女方家的面子,为了一句“爹妈养了我那么久,给这点钱难道不应该吗”,那大概是不应该吧,就好像份子钱水涨船高,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翻了几十倍,真的是因为大家都有钱,给得起了吗?当然不是。
一般都是有女方提出来的吧,还有一个商量的过程,最好还是大家客客气气的,不要在乎多少。
谢邀。
个人觉得结婚要彩礼无可厚非,两个原因,一个是习俗,另一个是讨个好彩头。
本人也是生长在农村,但在我们福州的农村,有个特别的习俗,彩礼特别高。现在起步价是20.3w(还不包括给女方父母的、奶奶的、结婚当天戴的金饰等各类开销),按理说,我们农村收入水平本身也不高,没必要为了娶个媳妇花光父母毕生积蓄,甚至借钱来结婚。这一点真的需要改!
其次,结婚本来就是喜事,如果把家产掏空了,还何来喜呢?所以,我觉得应该量力而行,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多点可以,但没有必要攀比。
记得看过一个小短片。两姐弟都要结婚,姐姐开口要四十万彩礼,因为弟弟结婚也要二十万,所以姐姐的男朋友把弟弟的女朋友领走了,虽然是个恶搞,但很现实,凭什么要男方来负担女方弟弟的彩礼呢?
所以,个人觉得,女方要彩礼没问题,但仅仅只是讨个好彩头,量力而行才能过好日子。
都一样,谁先谁后没关系,重点是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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