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是女方名字男方有份吗
离婚后房子是女方名字男方有份吗?
我们直接看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该不动产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这里的出资必须是全额出资,如果仅仅只是支付首付款的情况,这个则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若没有明确表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那将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
这个规定刚刚出来的时候还受到大多数人的批判,特别是女方及女方父母的批判。目前的风俗来看,要求有房似乎是结婚的标配,而闪婚闪离等等情况频频发生,导致婚姻与房产的矛盾更加激烈。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目前房产的巨额价值属性,特别是年轻人购置房产大多数是父母倾尽积蓄,举全家之力,其价值和重要性对于父母和家庭不言而喻。
咱先不说有没有份,如果我是这个男人,这个房子我一天都不住,如果真离婚了,我更不会去争取,你一个男人,挣不着钱,那是本事问题,没人看不起你,但是你去挣你没付出的东西,你良心上过的去吗?这是道德问题,我结婚时也没有钱,首付买了个二手房,房产证写的是我和我老婆的名,她还是户主,这是我要求这么写的,第一,写两个人的名,因为这是我们两个人的家,第二,她是户主,因为我觉得对不起她,跟着我吃苦受累,是我作为一个男人没有本事,是我的失败,有一天我丈人丈母娘说要给我买车,还要给我们还房子贷款,我都没同意,可是我那天晚上一夜没睡,从脱下军装那天我哭过以后,多少年了,再苦再累我没哭过,那天晚上我在阳台自己抽了一夜的烟,不怕大家笑话我,我掉眼泪了,觉得真挺失败的,对不起老婆,还让老人跟着我操心……作为一个男人,有些地方,有些事,难死,穷死,也不要去惦记,我不是啥有素质的人,但是我觉得,做人手别伸的太长,睡的安稳,比啥都重要。
你说你们家的婚房是在你们结婚之后,你岳父母家族全款买的,买的房子写了你妻子的名没有你的名,现在你有了离婚的打算,想着这处房产会不会有你的份额。
咱们先抛开法律规定再讨论这件事情,从古至今有句老话叫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也就是说女人嫁给男人,你最起码男人要解决衣食住行的问题,可是你作为男人的一方,连购置一套房产的经济能力都没有,而是你结婚之后岳父母看着你们没有自己的房产,他们掏了可能是全部或者是部分积蓄,支持自己的女儿建家立业,才买了这套房产。作为一个男人在这一点上我想你应该有愧疚之心,有感恩之心,可是通过你的这个问题,我发现你根本没有这方面的心思。简单的说你简直就是一只不懂感恩的饿狼。
接下来从法律层面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你就是想知道如果离婚,你对这个房产有没有一定的分成。这个问题需要两方面去回答,第一你岳父母全款买的你们这个婚后的婚房,不知道你岳父母跟你的妻子之间他们有没有出资协议,或者你岳父母手里有没有相关他们除之给女儿购买房产的证明,如果有并且被法院认可的话,即使是婚后购买的住房,那么跟你也没有一毛钱关系,你不要痴心妄想了。
如果你岳父母单纯的把钱拿来给你们购置了房产,他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处房产是他们全款投资购买的,那么你的机会来了,你可以争取你的利益,因为这是婚后的房产,一是你们结婚登记之后那么呢,鉴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在你岳父母证明不了房产的投资人,只是他们的情况下,如果你离婚,那么法院就会酌情让你跟你妻子共同分割这套房产。
退一万步说,即使是你岳父母没有证明能力,证明这个房产是他们出资购买的,而你恰恰钻了法律的控制,得到了这套房产的一半的经济权,那么我想你靠,女人甚至靠参战自己岳父母的养老金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你本身就是在造业,造业就是给自己背上了英国,那么你这一生会顺利吗?你花这笔钱你的心会舒服吗?我想是不会的,你的良心一定会不安了,假如你有良心的话。所以说我奉劝你不要在这方面做任何的刺激方向,如果你跟你的妻子真正的感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有。离婚那一天,希望你不要争取这个房产,这是你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
离婚后,男方没有份!
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从这里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女方婚前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这个婚前全款房,只属于女方的,离婚后,男方没份!
不过话说回来,男方,人家女方家人全款买的房子,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你真的好意思来争吗?你有什么底气来争这套房子呢?
女方全款给孩子买房,本意在于希望自己的女儿婚后生活过的幸福快乐,不至于被经济所困惑。父母把自己辛苦一辈子赚下来的钱,全都拿出来给自己的女儿买了房子,是希望女婿和女儿好好过日子,不想让他们婚后的生活压力太大,让他们把钱腾出来可以干点别的事情,有个安身的小窝。
这些,原本是男方家庭该做的事情,再不济,也是男人婚后需要考虑的问题。但现在,女方家人给你解决了,你本来应该特别感谢女方家庭才对啊,好好对人家的女儿,跟人家的女儿好好过日子啊,这房子一事解决了,可以省去你多少年的辛苦劳累啊。怎就闹到离婚的下场呢?一个巴掌拍不响,离婚这事儿,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咱们外人,也无法来判断谁对谁错。但是有一点,咱们还是得有点自知之明才对。不是自己的,咱不要,对不?
有点骨气的男人,就不会贪心,连女方家人全款买的房子,都想着要争上一份!
房屋是属于不动产,适用的是不动产登记制的房屋归属原则,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屋就是谁的。但当房屋与婚姻交织在一起,房屋的归属和分割就会变得复杂起来。
如果房屋是女方家人买的,即使发生在婚后,通常情况下也只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01
婚后父母买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是子女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根据规定,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当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会认为这是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能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就说其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行为可以解释为赠与合同。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期间,一方所获得的赠与,是其个人财产。
02
如果女方父母只支付了首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要赠与女儿房屋,只能一次性全部购买赠送,如果只是为女儿支付了首付款,其他贷款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起还款。那么房屋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使用了夫妻家庭共同的收入来支付还款,男方也可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这不代表可以分到的份额是一样的,女方父母完全可以补一份赠与合同,这样夫妻双方虽然是房屋共有人,但是首付部分还是属于女方的,男方只能就共同还款部分进行分割申请。
结语
其实,夫妻感情是挺复杂的事情,婚姻财产关系也隐藏有种种因素,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每一次赠与或者每一次购房时认真对待,能签订借条就签借条,或者写赠与合同。
或者直接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一份婚姻财产协议,这样关于财产的分割就会变得简单多了。
您好!这种情况下:
如果离婚,男方没有份额。
房子算作女方父母单方赠与,完全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无论婚前婚后,如果是单方父母出资给儿女买房,且登记的是自己子女单方的名字,都视作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子女家庭共同财产。所以,一旦子女离婚,男方是无法分得房产份额的。
什么情况下会有男方份额?
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释,延伸一下题主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会有份额,或者会分得一部分房产?仍以女方父母出资买房为例:
1.在结婚之后,房产证上加了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可以视作是女方对男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离婚,男方并不能够分得房子,但是可以分得一部分折合的“钱”,靠协商解决。
因为女方如果将房产证上增加了男方名字,就认为女方愿意将房子一部分赠与给男方。一般来讲,最终判决结果是房子仍然归女方所有,男方会获得一部分的费用补偿。一般来讲,男方分的会少于一半儿。
2.女方父母不是出全款购买的,支付的首付,婚后女儿家庭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讲房子依然是女方的,但是因为后续还贷是由女方夫妻共同支付的,所以一旦产生婚变,男方是可以分得还贷部分的费用补偿。分多少一般具体分析,看判定结果。有的会有利息的计算、是否增值了等的因素考虑。
3.女方父母全额购房,登记的是男方名字。这种情况下,视作是女方父母对子女家庭的赠与,男方是有份额的。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走部分房产的。当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不大,但是也有,这里作为一个点介绍一下。
给出的建议
从房子来说,谁出的资、登记谁的名字挺重要。但是这里想提示的是,维系好家庭关系比什么都重要。家庭是建立在感情之上的,不是仅仅共处一个屋檐下的问题。
如果夫妻关系好,相互关爱,其实房子写谁的名字就不那么重要了,这是其一。其二,因为是女方家庭出的全款,换句话说,男方住进去相当于有了一个“免费”的住处,是得利的,不要再过多考虑占不占份额的问题。不要谈太多的时间成本、耽误了青春、没安全感之类的话题,我不认为这是应该用来分房产的理由。
对于男女而言,都一样。
房产是离婚时容易产生争议,且争议比较大的财产,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可能是家庭中最大额的财产了,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对于房产必可避免的产生了争议,尤其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下,一旦离婚时,另一方欲要争夺房产,双方的争房战役不可避免的打响。
那在离婚时,房产到底该怎样分呢?题主提到的婚后女方家人全款的婚房,在离婚时,男方有份吗?
一、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区别
1、婚前买房
婚前是指领取结婚证之前,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双方或者双方家人出资买房,比如:结婚前女方要求男方必须买房,然后男方及其家人倾其所有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这套房产就是男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再比如:结婚前女方要求男方必须买房,且还要登记在女方名下,然后男方及其家人倾其所有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或者男女双方共同名下,这套房产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女方也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2、婚后买房
题主所称的婚后女方家人全款购买房产,且登记在女方名下,那这套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婚后女方家人给女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男方是没有份额的。
因此,如果父母担心在婚后给自己的子女买房,在离婚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话,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赠与自己子女房产时,第一,出资由父母本人的账户来支付房款,千万不要把钱转到自己子女的账户,然后由自己的子女去支付房产,这样的话,不是属于赠与房产,属于赠与现金了;第二,签订赠与协议,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由一方父母出资给买房,且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这样就可以认定为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的。
二、离婚时,怎样处理房产
离婚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处理,比如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女方,女方拿出一部分钱来补偿男方,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等。
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后,可以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对该套房产进行协商处理,可以像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房产产权的归属和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竞价,由价高者得,或者由法院评估拍卖。
看你们这些个垃圾的评论真他妈的好笑,,为什么男方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女方就可以来争,男方就不能争,还说什么吃软饭,你看见人家吃软饭了
树没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娶了人家女,住了人家房,整天还在妄想跟人家离了,然后分分人家的房产!人家怎么这么不长眼,给自己女儿找了这么一个奇葩好女婿???
是人,如果还长了那怕是一丁点的人心,就好好跟人家过日子!一天到晚净想着肮脏龌龊的下流勾当,你让人说你什么好呢?无耻至极!!!
离婚后,男方没有份!
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从这里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女方婚前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这个婚前全款房,只属于女方的,离婚后,男方没份!
不过话说回来,男方,人家女方家人全款买的房子,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你真的好意思来争吗?你有什么底气来争这套房子呢?
女方全款给孩子买房,本意在于希望自己的女儿婚后生活过的幸福快乐,不至于被经济所困惑。父母把自己辛苦一辈子赚下来的钱,全都拿出来给自己的女儿买了房子,是希望女婿和女儿好好过日子,不想让他们婚后的生活压力太大,让他们把钱腾出来可以干点别的事情,有个安身的小窝。
这些,原本是男方家庭该做的事情,再不济,也是男人婚后需要考虑的问题。但现在,女方家人给你解决了,你本来应该特别感谢女方家庭才对啊,好好对人家的女儿,跟人家的女儿好好过日子啊,这房子一事解决了,可以省去你多少年的辛苦劳累啊。怎就闹到离婚的下场呢?
一个巴掌拍不响,离婚这事儿,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咱们外人,也无法来判断谁对谁错。但是有一点,咱们还是得有点自知之明才对。不是自己的,咱不要,对不?
有点骨气的男人,就不会贪心,连女方家人全款买的房子,都想着要争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