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有两种,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说说。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书对债务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真实意思,可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进行安排,有的对一方个人债务都可以商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自动生效,对于债务的约定也开始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诉。起诉离婚,对于债务肯定要有处理,根据最终是调解还是判决,处理结果有点差异,在法院调解可以对债务进行约定,可以一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对于无法查清的债务,在离婚后一定时间可以另行主张。对于判决结案的,考虑庭审过程中总有一方不会据实回答,甚至双方都不诚实,法院对可以查清的债务可以根据财产分割的情况以及债务产生原因,各自经济能力综合考虑,在基本平衡的情况下判决是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各自分担,在法院处理的债务都会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写明,到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管怎么处理,对债务处理都是婚姻内部解决办法,对外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如果有发现恶意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第三方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或者直接以夫妻共同为被告提起诉讼。考虑有些债务对于债务性质有争议或者暂时查不清,法院一般要求可以搜集证据另行主张,那么再次起诉也是可以的,在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内可以主张,对于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双方各自举证,法院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判断,不能调解解决的,只能依法判决。
1、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2、如果室法院判决离婚,通常不会涉及到债务问题,夫妻双方还是可以继续协商债务承担问题。协商不成,双方均有义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改变了之前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司法实践中,在正确适用司法解释的同时,要强化职权探知,合理运用日常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对于债务人配偶和债权人的利益要予以兼顾,避免因机械分配举证责任造成新的司法裁判不公。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债务人配偶事后追认以及通过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认可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债务人配偶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首先推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有证据表明婚内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夫妻债务的范围,及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有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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