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员工工资
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员工工资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如下: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相关规定如下:《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出现资金问题,要分情况,看看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如果是公司短期资金出了问题,则没有必要降低员工的工资,毕竟公司的困难不是员工造成的;如果公司的资金出现了根本性的问题,那么降低员工的工资也无济于事。所以,遇到公司资金困难而降低员工工资的方法是不应该的。
对于很多老板来说,公司出现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两条:裁员和降薪。但是这两条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都是没有什么好处的,除非公司已经没有了未来。
公司出现问题重要的解决方法应该是以下几条?
一是老板需要从公司的战略上进行调整,从根本上改变企业遇到的难题和问题,虽然公司出现问题经常是反映在资金问题上,但是根本原因还是企业的经营、产品、市场或者战略出现了问题,所以面对问题企业要有勇气去面对和调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司遇到的难题 。
二是采取措施从融资和压缩成本两个方面改善资金状况。一种方式是拓展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种方式是对于那些占用资金大的、没有多大市场潜力的产品线和部门进行重组,以节约成本。特别是那些市场潜力不大、产品积压严重的部门和产品,要坚决调整。
三是如何面对员工?老板最短视的行为即是裁员和降低员工工资,这样做对于骨干人员是可行的,而对那些一般工作人员,就很难要求与企业共度难关了。
在降薪状况下员工离开也就是正常的,不仅仅员工看不到公司的未来,更重要的是对老板的失望。而老板只会在风中骂员工忘恩负义。
到时候找人民政府帮忙一切都会好起来,百姓不要多事就是了。
1、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了每月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最该降低工资的是一些公职闲差最该涨工资的应该是责任心重,但工资基数低的岗位举两个例子
1.我一邻居,GW袁,具体什么工作就不说了。工作闲也就罢了,每天开着单位的奔驰威霆接他媳妇上下班。
重点是她媳妇下班时间不固定,但不论几点,他只要不忙都可以去接。工作得闲到什么程度能在上班时间开公车出去私用?他媳妇在私立学校上班,去年俩人夏天直接出去旅游了将近半个月。他媳妇有暑假这没什么可说,他一公职如何有这么长时间的假期?不仅如此,还从来没听说过人家有加班的时候。
如此轻松自由还可以公车私用的工作,竟然每月工资七八千,而且还是13薪,这还不算奖金,都加一起月均上万。不仅收入高,福利也很好。有一次正往家搬刚发的东西,我恰好看到了油和我家的一样,胡姬花一级古法压榨,两桶油就三百多块,其他东西价值多少就不清楚了。像这样的岗位,工资砍一半都多。
2.我们小区的幼儿园,老师从踏入幼儿园大门就在监控之下,班内一举一动家长都能通过手机看到。
午休时哪个孩子没盖好被子,家长打电话;
哪个孩子起来没好好喝水,家长打电话;
两个小朋友打架被老师训斥,家长直接找园长;
孩子在班内玩着忽然摔倒,头碰个小血印,家长直接投诉到教体局……
每天孩子接走了,老师留下收拾教室,每月重新布置一次教室,回到家得写教案,板报一周一换,没有寒暑假只能轮休……
3个老师看35个孩子,音乐、体育、美术、算术、认字都由两个老师负责,出去玩得看着,在班里得看着,睡觉得看着,接送孩子还得看着……
早上7点20上班,下午5点下班,午休只有1小时,还不能离园……
如此高度警觉之下的工作环境,监控背后众目睽睽之下的工作氛围,要确保几十个孩子万无一失,还得教给他们各种东西……
月薪多少呢?主班教师3500,副班教师3000,保育员2500……
据我了解,即使深圳这样的高薪城市,幼师工资也不过五千左右。
如此悬殊的工作内容和如此悬殊的收入差距,每天都在我们眼前发生。哪些人不该拿高工资,大家心理都清楚。哪些人该涨工资,大家心理也清楚。只是我们无能为力,只能面对现实,有时看待这样的收入差距有种打抱不平的心理,但又能如何……
感谢要求!
劳动合同的建立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各项权利义务约定一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前提之下,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通过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上述问题中说到,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待遇,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后,可降低劳动者工资。未获得劳动者同意,不得单方面决定降低其工资。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 降低劳动者工资,则构成“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经劳动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予支付的,用人单位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刑事犯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均应当具有契约精神,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放弃自身合法权益,其实也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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