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借1000元逾期不还成老赖
人无信而不立,在个人信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信用更是一个人无形的资产,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不仅个人的消费行为会受到限制,而且诸如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行为也都会受到不良影响,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万不能“因小失大”。
本公众号发布的第2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一名老赖很特别。这个特别之处在于他的未履行金额仅仅只有1000元。为了区区1000元,在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上,记上不光彩的一笔,实属不值当。
下面,小编就来聊聊这位“特别”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执行人向某某,重庆市奉节县人,2017年11月因在网上通过某手机软件借款1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11月期至2017年12月,向某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010.5元,但是向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和利息。于是本案申请人于当年12月向浙江省衢州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向某某应当支付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10.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仲裁费。
本案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向某某进行了财产调查、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鉴于向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官有话说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修改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除了限制消费,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年轻人经常在各种手机借款APP上借款,而在借款成功之后便将该软件“一删了之”,诚信意识缺失,认为“自己凭本事借的钱,根本不需要还”。或者有意更换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者因为在多处软件上借款,以至于自己究竟在哪里借的钱,到底借了多少都成了一笔糊涂账。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对自己个人信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并不意味着网络上借的钱就都不需要还了,只要是合法的借贷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仍然需要依照合同约定偿还。
那么,如何避免自己成为“老赖”呢?
1.按时归还欠款。
按时归还欠款其实是最经济的还款方式,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按时还款,不仅需要交纳贷款逾期利息,还需要支付相关的仲裁费、执行费等费用,甚至还可能因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判处刑罚,影响自己今后的发展,也影响了自己的家庭。一个人一生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逃避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按时归还借款或贷款,才是做人的根本。
2.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行为。
暂时性的资金紧张在当今社会是不可避免的,当事人如果按时归还欠款存在一定困难,但只要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行为的意愿,敢于面对问题,愿意制定出还款计划,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而不是“东躲西藏”的,人民法院都会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处境和困境,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努力促成执行和解。
此外,人民法院还开辟了执行悬赏通道,申请人通过支付一部分悬赏金或者购买执行悬赏保险,人民法院就可在多个平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借助网络和社会的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或有效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信息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举报人还将获得执行悬赏金。
在此,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当中,让老赖“无处躲藏”,避免他们有财产可以履行而拒不履行,共同营造更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