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是共同财产吗
个人按揭买房,如果在婚前已经能够全额还清,是婚前个人财产。
但如果婚前按揭买房的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在偿还中,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的部分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配偶将持有一半。
一方婚前按揭买房是鸡贼吗?将来离婚另一方会吃亏吗?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后夫妻任何一方还贷都视为共同还贷)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确实通常分给婚前购房一方,但配偶是有权就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进行分割的。如果纯粹从数据计算的角度讲,这时的分割方法其实是按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实际付出金额来分割的,可以理解为一种公平的分割方法。并不会出现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白给对方“打工”的局面。
单身时贷款买房很普遍,有男有女,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婚前按揭购房,在结婚后如果不做特殊约定,即使是用自己的收入还贷仍是属于夫妻共同还贷。但很多人结婚前按揭买房的目的是什么呢?
很简单:在婚前就准备好首付的情况下,如果婚后购房必须双方参与,配偶一方可能会提出共同署名,即使不提出共同署名这房仍会认定为是共同财产,这时出大头首付的一方可能会吃亏。
由于不想吃亏,所以就趁着婚前把房买了。前面说了,这种情况下其实离婚时的分割方案法律上仍是公平的,但情理上仍然给人鸡贼的感觉,事情有时就是这样,情理法有时确实不那么统一。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讲句大实话:其实互不信任到这种程度还是慎重考虑是否还要结婚为宜。
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离婚,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买房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买房人的个人债务。
二、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但是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在婚后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离婚时该不动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一、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第二、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四、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怎么处理?
如果在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了不让子女有较大的生活压力,给子女购买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任意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双方协商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但应结合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由产权登记人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独立出资部分可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两人共同按揭部门将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处置。举例说明,婚前购买价值500万商品房一套,个人首付200万元,贷款300万部分夫妻各占一半。未来如果房屋升值将按出资比例划分,如商品房从500万升值到700万,按照首付比例40%计算个人首付占280万,婚后贷款部分夫妻两人各占30%各占房屋价值210万。 一、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共有财产。
二、如果房产为婚前所购,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那么共同还贷部分需要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房屋所有法依法补偿。
相关法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
第二,以个人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
第四,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行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财产还贷的行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1,房子的归属已登记为准,在结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的,就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 你家的出资可以认为是对他的借款。
2.最好保护你利益的方法就是 A,进行公证,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该房产由你们按份共有,即你享有70%。他享有30%。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B先领结婚证,再办理买房,结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婚后,要是都是你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你的名下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则共同还贷部分需要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房屋所有方依法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房子的归属已登记为准,在结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的,就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 你家的出资可以认为是对他的借款。 2.最好保护你利益的方法就是 A,进行公证,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该房产由你们按份共有,即你享有70%。他享有30%。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B先领结婚证,再办理买房,结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婚后,要是都是你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你的名下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