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婚前婚后财产界定
房产婚前婚后财产界定
此事应参看新婚姻法的法律规定和2019年开始实施的关于离婚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割补充说明或者详细咨询律师。究竟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该分割哪些不该分割的?比如:婚前的房屋车子是父母的,结婚后共用,可以使用。离婚了女方没有分割权。不离婚夫妻有继承或遗嘱分配继承权或赠与接受权。女方,结婚时自己带来的包括娘家陪送的(比如:房屋车子等)凡属自己名下的,离婚都属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索留。
(不是专业解释,不一定准确)
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后就算婚后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谢谢邀请,楼主这是一题三问,既问了婚前财产的界定,又问了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还问了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又怎么分配的问题,那我就依法给你做出答复吧。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的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组成。婚前个人财产的权属永远归个人所有,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归属权的性质。
婚前财产的界定就是;领结婚证以前用个人的收入,或者是父母亲戚赠送,购买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现金都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再来回答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问题,如果婚前是一方出的首付买房,婚后是用任意一方的收入来还贷的。那么,婚前首付部分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首付部分归个人所有,还贷部分各占50%的分格权利。
最后回答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如果房产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或者是婚后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付的首付,还贷也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还的贷,哪怕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这是独资购买的房产,整个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连一粒瓦片都拿不走。
如果房产是婚后在婚姻期间内,用任意一方的收入购买的,或者是出首付还贷的, 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谢谢邀请!
题主的问题是否应该这样描述——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房)产,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规定,即,夫妻之间的财产涉及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而言,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仍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结婚多少年,个人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行婚姻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离婚的时候法院也是要看主要还款人的。
- 你如果觉得不合理,或是不认同可以在买房的时候公证一下,那我觉得房子是公证给你个人了,你们的感情肯定也就走到了尽头。
- 再说了你们结婚你不知道他没能力买房吗?你就不了解一下他的情况和经济能力?如果你了解或是知道你又何必在乎这事,毕竟你结婚的时候是能接受裸婚的,你如果没了解过那证明你其实并没有太在乎你的婚姻关系,或是被欺骗了。
- 其实我想说的男方买了房子加女方的名字是合情合理,那女方买个房子加男方的名字怎么就不行了,现在不是男女平等吗有些事情真的不要把钱看得太重,找一个知冷知热的人比钱重要多了,钱是人创造的,我们不要成为钱的奴隶,要利用钱让我们的生活过得更好。
您好!
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买房,房屋产权的认定主要以登记情况为主。认定原则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按照一人一半认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双方产权份额认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
如果登记个人单独所有,则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的是两人共有,则按照上述原则判断。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下面将详细展开。
第一,有什么特殊情况?
对于婚后购房的,如果有明确说明的情况,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1、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认为房产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属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则默认为房产是赠送给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赠与协议、遗嘱等说明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有赠与合同或遗嘱等法律文书另行说明的,则作为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间有约定的,
我国最新的《婚姻法》承认财产约定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认可,均可以约定各项财产的性质与归属。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就优先按照《财产约定协议》认定。
第二,帮助还贷款是否会改变产权份额?
答案是“不会的”。帮助还贷并不会增加还贷人在财产中份额。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帮助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就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折价补偿。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依然属于个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 如果贷款也是父母给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的,那么,贷款也与其配偶无关;
- 如果贷款是子女夫妻俩人共同偿还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么,婚内偿还的贷款,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
不属于共同财产,谁出钱买的房子是谁的,婚后如果出于自愿,房本上可以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要知道这就意味着你送了一半买房钱给对方哟!离婚时别后悔。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房产婚前婚后财产界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