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结论: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不能一一道尽。
一般情况下,你所说的情形应该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其父母明确赠予双方或双方有特殊约定外。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了,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应当与子女签署一个赠与协议,如果赠与协议里面明确约定了,该财产只赠给自己的子女,与对方配偶无关,那么该财产则属于自己子女的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这样明确表示,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买房,并且是全款出资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登记在了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那这种行为会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假如不是全款出资,而是有贷款的这种情况,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提问应该是父母赠与已婚子女房产吧。
物权产权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不动产登记薄上会记载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单独所有。明析产权归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项,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愿体现。
在不动产登记程序中,单独所有和共有的申请要件提交是不同的。例如,单独所有申请,要有单身证明承诺书,或者婚姻内的另一方签署放弃产权的声明。笔录是真实的表现,需要签字画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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