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这个需要看劳动合同纠纷 ,具体是哪些纠纷,劳动者或者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什么,证据是根据诉讼请求来决定的, 提供证据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自己的主张除了有法律依据之外 ,还有证据的支持 ,所以每一个劳动纠纷的案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 也是不尽相同的,应当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申请人应按要求书写仲裁申请书及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同时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并填写“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开庭审理
(1)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当事人、其他仲裁参加人应按照庭审程序进行申诉、答辩、质证、辩论及调解,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5、结案
(1)仲裁庭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十五日,因案件排期及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内。对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或由仲裁庭安排调解。双方庭前或裁决前达成调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或将调解协议置换为《劳动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非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4)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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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但是还要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有权监督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没有缴纳而劳动者自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承担单位缴费部分。比如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0%,医疗保险用人承担6%。
第二,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后,再到单位工作的,以前自行缴纳部分单位不承担。
如果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其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承担,劳动者到工作前缴纳的社保费,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第三,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离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出于个人今后养老就医考虑,自行缴纳了社保费用,这部分费用,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应该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离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费比例的社保费用,并可要求进行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后,可要求单位承担单位缴费比例部分,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而导致劳动者辞职、离职的,还可要求用人补缴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保,并进行经济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此类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在文章中明确倾向性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
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本内容原创自亿律平台何光清律师亿律圈,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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