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是什么意思
劳动人事争议是什么意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能总结起来有六大板块: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事人才、表彰奖励、其他。
1.社会保障:主要是拟订养老、失业、工伤即“三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2.就业创业:拟定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3.劳动关系:主要负责拟订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国企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农民工工作政策体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4.人事人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以及其工资福利政策的制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相关的政策和规划;
5.表彰奖励:主要负责拟订、评比、表彰国家表彰奖励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
6.其他:主要负责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内设机构一般有:
办公厅、政策研究司、法规司、规划财务司、就业促进司、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职业能力建设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农民工工作司、劳动关系司、工资福利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调解仲裁管理司、劳动保障监察局、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2.直属单位一般有:
- 劳动就业服务局
- 社会劳动保险局
-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 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 院士专家工作办公室
-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
- 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劳动争议解决的是由劳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人事争议解决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关系。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内部行政处分争议,而企业中一般表现为劳动关系,而不表现为企业内部行政关系。
2、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国家实现管理职能的主体以及管理关系不同:人事关系是国家人事行政管理机关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各类企业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的一种非直接利害关系的监督关系。国家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与、各类企业、劳动者之间不具有直接的行政法律关系。
谢谢邀请,不是很了解,我想是不是类似于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和各个法庭之间的关系呢?
劳动人事争议指的是用工单位与工人之间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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