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无赖分居两年不离婚怎么办
首先如果您想清楚了,确定想要离婚,而老公又是这种无赖的情况下,小编建议您直接走司法程序,告他!具体来说怎么操作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这一条件,需要我们找到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去分居是真实有效的,小编建议证据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找: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不如直接起诉离婚来得“干净利落脆”。据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除了以上证据以外,怎样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分居呢?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故此很难凭借这一方式而离婚。
其次,我们所说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