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什么意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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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犯如何撤销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基本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考验期间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应对现行缓刑适用条件加以修改完善,规定为: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完善的理由。一是属恶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量刑。这是由犯罪性质所决定,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参与了恶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适用缓量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二是将适用条件具体化加以明确规定,易于把握。能够准确界定适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并且能够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这种不确定状态在考验期间得以实际考察证实,既可以对那些确已改过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将现行只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能更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犯

如何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第七+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2017.年6.月9.日,芙蓉!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只有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才能适用缓刑。并且,死缓并不是缓刑。缓刑简单的说就是法官觉得这个人还可以再抢救一下,可以根据他缓刑期内的表现来判断后续的惩罚,缓刑期内是不需要收监的,也就是一般人身是相对自由的,过个十天半个月去报下到,不要随便去外地就好。一般缓刑期后会有以下结果1:觉得表现很好,改过自新了,对社会没啥危害,可以免除刑罚,就没啥事了。2:还可能会继续执行判罚,因为表现不好。需要指出的是死缓并不是缓刑,死缓是必须要坐牢的,两年内看表现决定是否减免。缓刑并不一定需要坐牢,缓刑期内表现好是不需要坐牢的,缓刑期也不确定具体时间数可长可短,死缓一定是两年的考察期。大体就是这样,你说的判罚十年缓期两年我没听过这种判罚,一般只有三年以内才会有缓刑。

缓刑是对犯罪人员监外执行的一种刑期,我们国家对犯罪人员服刑的刑惩分缓刑和实刑,缓刑是对判三年以内的,大多以经济案件为主,一般判二缓三,判三缓四缓五等,暴力案件不适用缓刑,不危害社会的一种刑罚,被判实刑犯罪人员必须去监狱服刑,还有一种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来说在二年以后根据表现能改判无期,无期改有期徒刑。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犯了事被判了缓刑,出来后就没事了。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今天《我顾问》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是不是被判缓刑后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什么是缓刑

缓刑指的是暂缓量刑,是对已经触犯刑法,经法律程序已经定罪的行为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诚恳、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对其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给予行为人一定的考验期限,接受特定机关的考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的后果

很多人觉得,被判了缓刑,放出来后就没事了,可以自由自在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行为人被判决,还需要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定期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社区矫正阶段,主要遵守以下的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具体内容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会向行为人宣告。

在社区矫正期间,并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定期报到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具体有以下几种情节: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虽然被判缓刑后,出来仍然受限多多,但是能够在牢房外接受社区矫正,能够有机会改过自新,总比待在监狱里好很多。

1.缓刑是说判决下达以后可以直接回家了,但是在判决下达之前是被刑拘的。

2.还有一种叫取保候审,就是在判决之前也不用被刑拘。

3.死缓不是缓刑,只是免死,只要在判决下达之后两年内没有重大犯错,收监两年后改判无期或20年。但收监之前被刑拘的时间不算在内。

4.缓刑只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缓刑期一定比有期徒刑时间长。

5.缓刑期内没有犯错可以免除强制措施。

6.被判缓刑也算前科。

7.拘留,拘役,管制,劳动教养,都不算前科。当然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

缓刑就是判了刑法,缓期执行的意思,

譬如说判了1年,缓期三年执行。就是说人是放出去的,只要三年内不犯罪,遵纪守法,三年到期后,就不在执行原先的判决。

再譬如说死缓2年执行,就是说判了死刑,2年后执行,只要2年内没有再有犯罪,态度诚恳,到期后就不在执行死刑了,改为无期徒刑。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小警明确警告你:缓刑期间做这些事情(酒驾、嫖娼、吸毒……),你就彻底玩完啦。

关于缓刑的内容,各位已经回答了很多。大家知道,缓刑就意味着不用一直蹲监狱,而是经过一个考验期,过了考验期,就算“解放了。”是不是很开心呢。

但是,如果在考验期内,故意或者一不小心,又“作死”,那才真是nozuonodie。

先引述一下相关法律:

缓刑期间因违法被行政拘留的,由监管执行机关视情况决定。情况严重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相关规定:《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直接上结论。(个人意见)

缓刑期间不仅不能犯罪,而且连一般的治安违法也不能有!!!

治安违法可能被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是被行政拘留,怕的不是这几天的拘留,而是你的缓刑之旅可能就彻底的GAMEOVER了。

所以,不要酒驾、不要嫖娼、不要打架、不要寻衅滋事、不要吸毒……这些虽然可能不够罪,但足够你治安拘留的了!

最后,既然法律让你忏悔,就真正的借着缓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吧!

缓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緩刑適用一般(輕微)的刑事案如果用于重大經濟案和故意殺人案只能讓法律存在著模糊空間和對人造成二次傷害

首先纠正一下,判十年缓刑两年的情况,根本不存在!

然后,法律微言用简单直白的语言解释给你听:缓刑,就是暂缓执行刑罚。

说白了,就是给判了缓刑的人一个考察期,看看他在考察期的现实表现,跟小孩子打架弄个“留校察看”的处分差不多性质,表现好了,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表现不好,收监执行。

法律微言详细介绍一下:

(一)缓刑到底是什么?

刑法理论对缓刑的定义太长,像老太太的裹脚布,但是没办法,理论定义必须把意思表达完整了,所以就会比较长,法律微言可以简单转化成三点:

其一,犯了罪的人才有可能宣告缓刑,不犯罪,不存在缓刑问题;

其二,缓刑是给嫌疑人判了实际的刑期,但是呢,先暂时不执行,只是设定个考验期,看看这个人有没有悔改表现;

其三,然后,依据这个人在考验期的表现,来决定,到底执行不执行判决的刑期。

(二)什么情况下会被判缓刑?

缓刑并不是适用所有罪,能用上它,那条件是相当严格的!刑法第72天就作了详细的规定,总结一下,就是五个必要条件、两种不同情况、三个不能。

1.五个必要条件

(1)只能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所以判10年有期徒刑的缓刑,根本不会存在。首先要保障的就是,犯的罪是轻罪,重罪不存在缓刑可能。

(2)情节较轻;

(3)悔罪;

(4)无再次犯罪危险;

(5)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这个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少一条,都不能判缓刑。

2.两种情况

在满足上面五个条件之后,还会分成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可以判缓刑的。就是满足了这五个条件,法院还是可以不判缓刑。

第二种情况,是必须要判缓刑的。就是,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和已经怀孕的妇女,这三种人,只要满足了上面五个条件,法院必须判缓刑,不存在商量余地。

3.三个不能

就是即使满足了上述条件,但是只要出现了以下情况,还是不能判处缓刑或者即使判了缓刑也要撤销。

第一个不能,累犯肯定不能判缓刑;

第二个不能,考验期内重新犯了新的故意犯罪了,撤销缓刑;

第三个不能,考验期内发现了他之前还有犯罪没有被发现,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三)缓刑的考验期到底是多久?

刑法第73条规定:

对于判拘役(最长6个月)的人,缓刑的考验期是2个月到1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对于判3年以下(包括3年)有期徒刑的人,缓刑的考验期是1年到5年,法院一般会采用判一缓二(有期徒刑1年,缓刑考验期2年),判二缓三,判三缓五这些常用的判决方式。最基本的,就是考验期都会比判处的刑期要长。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就开始起算。

(四)考验期期间,怎么确保平稳度过?

想要平稳度过考验期,就要做好以下四点: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在考验期内,考察机关说让你干啥,你就干啥,千万不能再故意犯罪,要不然,立刻收监执行原判刑期。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就是最为常见的过失犯罪)不影响缓刑的执行。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考察机关让你咋报告,你就得咋报告。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有些人,考察机关不让你见,有些场所,考察机关不让你去,有些事情,考察机关不让你从事,你就千万不能去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这个规定和取保候审很像,必须在考察机关的视线范围内,有变动一定要及时报批,不能私自决定,想去哪去哪。

那么考察机关到底是哪个机关呢?最知名的“社区矫正”就新鲜出炉了。

(五)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也是一种刑罚,叫做“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目的就是通过政府、社会以及志愿者的帮助,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就是司法局(司法所),再加上社区、协会、志愿者和社会的协助。这是一个新兴事务,在经过试点以后,现在已经全面铺开。

但在执行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随着时间和经验的积累,会越来越完善。它的出现,就是为了避免缓刑等监外执行的刑罚避免流于形式,让犯了罪的人,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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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指回居住地服刑既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管考核又称社区矫正,缓刑两年后服从监管的解除矫正,不再执行原有期徒刑一年,考核期间违反监管规定,违法的上报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重新犯罪的两罪并罚收监执行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小A犯了罪,被法院判了3年,但是他满足了一定条件,可以在暂缓执行,在一定期间内,在监狱外履行一定义务,如果没有再犯罪,就不再执行法院判的刑了。


下面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

1.什么情况会被判缓刑

并不是所有犯罪都能被判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很严格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被判处是三年(包括三年)以下的犯罪,也就是必须是轻罪,三年以上的重罪,不能被判缓刑;

(2)确有悔改表现,法官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这种悔改表现一般体现在罪犯有悔罪,认罪,积极赔偿,自首,立功等情节;

(3)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判缓!累犯就是曾经有过犯罪的人,又再次犯罪,这种人不能判缓刑;犯罪集团就是指走私集团、黑恶势力、诈骗团伙之类的集团,他们中的组织者,主要实施者就是首要分子,不能被判缓刑。

以上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缓刑和死缓的区分

有人会搞混淆这两个概念,其实这两个词有天壤之别,缓刑适用于轻罪,而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犯了很严重的犯罪才会被判。

二者也有相同的地方,都是给罪犯一个期限,看看罪犯在这个期间内如何表现,表现好了,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表现不好,继续执行原判。

3.缓刑期间什么叫表现良好?

想要表现良好,就要遵守几个义务:

(1)最最重要的!千万不能再次故意犯罪!只要有第二次故意犯罪,不管什么原因,立刻终止缓刑,收监,原判刑罚和新犯罪,数罪并罚!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

(3)定期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随意会客,不得出入被禁止进入的场所;

(4)不得离开规定的住所地,却有急事需要离开,提前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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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理解是缓刑就是延期执行,法官根据犯人的实际情况,对犯人采取的量刑情节,如楼上所说,看这个犯人还有救,并不是罪大恶极,犯罪情节较轻,对所判刑罚缓期执行。

我觉得缓刑就是在正常的审判结果下达之前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悔罪的机会,尽量减轻刑事处罚程度,这也是国家法律进步的一种表现。毕竟法理不外乎人情,若能悔改,善莫大焉!毕竟惩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人改邪归正。

但这种法律的进步也被人以金钱或利益所扭曲,若是能够用金钱赔偿受害一方的物质或精神损失,尽可能的减轻所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并且得到谅解或降低刑事处罚。我觉得缓刑的目的就达到了。

但是如果被告人用金钱或物质向法院行贿,以此来减轻刑罚或逃避法律的制裁,受害一方并未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正义的伸张,那缓刑作为人性化的一种法律手段就被金钱玷污了。法律的公平也丧失了。

其实在现实中正义被伸张的很多,不能被伸张,就是后者的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因为量刑也好,缓刑也罢,最终的决定和审判都在法院的手里。人民美好的幸福生活只存在于新闻联播里。

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不可能会有缓刑的执行制度。三年和以下才有缓刑执行制度。在缓刑期必须遵守缓刑相关规定,没有新的犯罪,查出遗漏犯罪和违规违纪,缓刑欺瞒去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刑满释放证再去派出所登记消除身份证服刑信息就完美回归社会了。遵纪守法,做好公民!

缓刑,简单的说就是不用进入监狱服刑!缓刑具体适用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进行量刑,罪行严重的罪犯法院对其是不会判处缓刑的,缓刑一般适用的是罪行较轻,罪犯真心的认罪悔罪,积极主动的接受政府的教育,并且其行为在监外执行时不会给社会再一次带来危害,被判处缓刑监外执行的人员,是由公安,司法,罪犯所在社区对其进行监督改造,缓刑期间罪犯要遵守有关缓刑改造教育规定,按期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汇报自己的改造思想情况,如果在缓刑期间罪犯违反了相关规定,可撤销对其的缓刑判决改为收入监狱执行对其判处的刑期!

真没见过判十年,缓刑两年的,判三缓五倒是有,五年的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期限之内不重新犯罪,就可以解除社区矫正了,如果重新犯罪,在新罪基础上加上原来的三年刑罚!按累犯从重处罚!个人理解!

社会上很多人都不了解缓刑。

缓刑是对一些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徙刑,认定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认真学习,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人制定的刑罚。

缓刑服刑期间在居住地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配合。确有悔改表现,尊法遵法,不再危害社会,服刑期满辙销刑罚。

但是在缓刑服刑期间从新犯罪或有未查清的余罪,应辙销原判缓刑从新收监审判。或是不服从管教离开监视地情节严重的应收监服完判处的刑罚。从收监当日开始计算刑期。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通俗讲就是不用坐牢的,专门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不犯罪就视为已执行刑罚了,缓刑是什么意思是很专业的问题,搜“智豪刑事律师网”,里面关于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的法律规定,什么情况才适用缓刑,缓刑的一些典型案例,多得很,智豪律所的网站里很权威的,网上他们是西南地区只做刑事案的律师事务所,缓刑的成功案例很多

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缓刑由英国法官希尔(Hill)首先倡导。作为一项刑罚制度,则最早由美国波士顿于1870年采用。缓刑制度自创立至今,各国刑法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说包括两类: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

所谓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所谓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执行刑罚,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又被称为“特别缓刑”。

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它是量刑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以判处刑罚为前提,不能脱离原判刑罚而独立存在。其特点在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

缓刑,一般是对有关系之人。

作为一个前刑事法官,对这个问题还是很有发言权的。那么缓刑,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话,就是暂缓执行刑罚之意,它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一般发生在可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情况下。这和一般大众认为的犯罪就必须坐牢的看法有些不同,因为对于一些轻型犯罪行为来说,俗称的坐牢并非最好的选择,一来其社会危害性并非达到非要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惩罚,二者适用缓刑可能对于其改造更为有利。比如我们常可听见的某明星因为醉酒驾驶或者交通肇事,经审判后罚其参加一段时间的义工工作,就是适用缓刑的表现之一。在我国,缓刑一般由特定的考察机构,也就是各地的社区矫正办来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通过要求其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撰写思想动态,随叫随到等方式来矫正其不好行为,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缓刑期结束后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当然,缓刑一般适用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罪犯认罪态度良好的情形下,如果本身所犯之罪具有相当危害性,比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本身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其本人认罪态度好,也不会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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