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后又犯罪的能构成累犯吗?
【律师支招】:缓刑期满后再犯罪,不一定构成累犯。
一、累犯前后两个罪名,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都是故意,所以说如果第一次犯罪不是故意,而是过失犯罪,那即便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也不构成累犯。
二、我国累犯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特殊累犯,另外一种是普通累犯。普通累犯,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犯罪处罚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并且量刑达到有期徒刑以上,则构成累犯,我国对累犯处罚一般从重处罚。特殊累犯指的是前罪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后罪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只要前罪和后犯的都是这三类罪名中的一种,则构成累犯,不受时间限制。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则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规定的,所以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不是累犯。
另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判处你缓刑就要好好做人做事,别再去犯罪了,缓刑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就要好好珍惜,别进去了又后悔,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有所帮助。
谢谢邀请!
其实这个是否成为累犯是有争议的,当然各方面都有理由可以论证,这些搜索相应的关键字都有解答,这里我就不多争论这个。
我们还是要从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找答案。
因为这个问题,我去裁判文书网翻阅了大量的案例,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那就是法院判决中很默契的都规避了“累犯”这个词。
也就是说,按照司法实践来说,法院对于缓刑期满5年内再犯案,是不以累犯进行定责的。
但是虽然没有定性为“累犯”,但是又都加重了处罚。
一般都是这样的裁决说明:
“某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满X年又犯新罪,可酌情从重处罚”
所以,也就是法院不认为是累犯,但是由于再犯罪,还是要从重处罚。所以这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审判的聪明,把争议合理化,让人都说不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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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累犯的概念
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要符的四个要件
一、前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拘役、管制及被判处缓刑的不包括在内。
二、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失火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等过失犯罪不包括在内。
三、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超过五年就不是累犯。
四、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前罪实施时不满18周岁,以后再犯罪不管是否超过五年,均不能视为累犯。
特别规定
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不受五年限制,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但是前罪仍然必须满18周岁所犯。
累犯的处罚
一、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选择重的,比如法律规定某罪根据情节应当判处三至十年,判决时可能选择九年、甚至十年,不会判处三年。
二、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也就意味着,累犯一般也不适用取保候审,除非后罪确实证据不足。
三、对累犯也不适用假释。
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无其他犯罪情形,缓刑考验期期满后,再犯罪时不构成累犯。
缓刑,是指有条件地不执行刑事判决的刑罚。在我国,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的罪犯,因其个人犯罪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可以暂不执行刑事处罚;在罪犯的考验期内遵守纪律,无其他违法犯罪等情形,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这是我国《刑法》对累犯的定义,从中可以分析,累犯的先决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在赦免以后,而缓刑的结果是不执行刑事处罚,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既然刑罚不再执行,那么就无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一说。故从定义分析,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是不构成累犯的。(这里的犯罪指的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反之,若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犯罪,自然不构成累犯)
此外,最高法研究室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无再犯新罪的,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来判处的有期徒刑刑罚,说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因不致社会危害性才被判处缓刑,故而对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对待。可见,最高法的精神中对于在缓刑期间无其他不良的表现的,在考验期结束后若再犯罪的,是不作累犯对待的。但是,虽然不作累犯对待,但是若再犯罪的,可视为前科对待,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所以,在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再犯罪的,不能作为累犯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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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法律无明文规定,理论上认为不构成累犯。未满足撤销缓刑条件的,缓刑期满则实刑不再执行,既然未执行,那么说不上执行期满未超五年等,即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