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后
检察院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后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与时间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八十三条 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然后取保候审会有案底吗?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不是有案底,也就是犯罪前科,取决于最终是否被法院判处刑罚。
有三种情形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
- 第一种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证。
- 第二种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撤销刑事立案。
- 第三种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
题主问的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取保候审,应该属于第一种证据不足存疑不批捕。是否有犯罪前科,由后续侦查过程决定。如果继续侦查调取充足的证据,可以再次提请逮捕,或者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后,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属于有前科人员。如果继续侦查无法达到证据充分,不能起诉至法院,则不属于有前科人员。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不判刑,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糸。
不批捕类的取保候审有以下情形:
第一种情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而被取保候审;
第二种情形,犯罪成立,但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而被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者另有其人而被取保候审,这种情况本应撤销案件的,但司法实务中,很多时候是先取保候审,然后在某时再撒销案件。
如果是第三种情形,就不用判刑了。
如果是第二种事形,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也是不用判刑的。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提起公诉)的,就可能判刑了。
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就比较复杂了:
1.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收集了新的证据材料,完善了证据链条的,可能会重新呈捕,检察院认为罪名成立的,并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这种情形的,就可能批准逮捕,然后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然后判刑。
2.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收集了新的证据材料,完善了证据链条的,可能也会不呈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罪名成立,并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形的,就可能提起公诉,然后判刑。
3.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还是没有实质性收获,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就继续取保候审,直到某天撤销案件。
严格来说,提起公诉了,也未必判刑的。
譬如,法院判决无罪的,不用判刑;
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不用判刑;
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即定罪免罚的,也算是不用判刑吧,但有案底;
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仅是适用附加刑,没有适用主刑的,也是不用坐牢的,后果与不判刑一样的,但是有案底;
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是适用缓刑的,也是不用坐牢的,后果与不判刑一样的,但是有案底。
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做不起诉的处理可能性较大。
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但检察机关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可能是罪行较轻,能判缓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所以不批捕,还有可能就是证据不够扎实甚至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能批捕,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错案。根据你说的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乐了。那就要看公安局侦查情况了。
第二,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又被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有时候是因为案情复杂,所以为了时间充足,检察机关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便延长办案时间。但你说的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如果案件回来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要做不起诉处理。
第三,也有实践情况是,检察机关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要其做撤案处理,羁押的人就取保了,取保的可能就挂起来了,也没撤案,但好几年都是没撤案。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去检察机关申请撤案监督,把案子撤了,否则一直是犯罪嫌疑人状态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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