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取决于检察院还是法院
判缓刑取决于检察院还是法院
检察院建议判缓刑的法院判缓刑几率非常大。因为检察院是专司法律监督的机关,对法律的研究还是比较深透的,而且检察院又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机关,提前接触案件,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当了解,所以,一般提出的量刑建议还是比较靠谱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采纳的。
是否执行缓刑由法院决定。检察院如果发现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有不适宜继续执行缓刑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最终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执行实刑。当然,检察院一般有确凿的证据才会提出,法院基本上也会同意。《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检察院有检察建议权,也有司法监督权,但司法审判权在法院,检察建议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是决定依据,决定依据在法律,决定权在法院或审判合议庭。 检察院量刑书没有建议缓刑,法院认为适应于缓刑也会判缓刑的,如果检察院认为裁量刑期与刑罚方式不当可以行使审判监督权,但属于下一个法律程序了。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也有特殊情况。若法院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检察院不调整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只说法院有可能判缓刑。检察院判缓诉讼可以作为法院判缓的参考之一的,但法院是独立判案的。
有些事你心里明白,既然检方都出了缓刑建议啦,那就再跑跑刑庭,判个缓肯定没问题,现在就看审判长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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