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行。那么劳动仲裁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一裁终局”又是什么意思?
首先,先要懂什么叫“一裁两审”
一般的民事案件,我们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而劳动争议案件,则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就是“一裁”,然后分别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就是“两审”。
一审法院一般是区级、县级的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一般是市级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每个劳动争议案件,都要弄到法院二审才有结果的话,那么对员工太不公平了,因为这个流程下来,要花费8个月到18个月不等。所以对于有些结果很明确的劳动仲裁,就增加了限制条件。
其次,什么叫“一裁终局”
顾名思义,就是劳动仲裁出了裁决后,就是最终的结果,这个时候公司就不能继续起诉到法院了,这也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防止一些公司恶意拖延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中,以下这几种情况,公司是无法继续起诉的。
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单个劳动仲裁请求的金额,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争议。也就是说,这几项仲裁请求,只要每一个请求的金额都没超标,就属于终局裁决!
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这些都是比较明确的,有法规依据的,所以也是终局裁决!
在劳动仲裁时,出现这种“一裁终局”的终局裁决,则意味着:
一、公司无法起诉到法院,只能按裁决结果执行。除非劳动仲裁的裁决有明显的违规、依据的法律条款明显错误影响到裁决结果,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不过这种概率不大。
二、但在“一裁终局”的情况下,员工一样有起诉到法院的权利。只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起诉。
“一裁终局”并不是针对整个裁决书,而是可以按仲裁请求来认定。比如3个请求,有一个请求是终局裁决,另外两个不是,那么公司可以就另外2个进行起诉。但对于终局裁决的,公司必须按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一裁终局”的做法,主要是为员工考虑,防止公司恶意拖延时间,给了员工自主选择权!所以,如果有条件,我们要利用好这个规定。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诉与不诉有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生效;认为对其不利,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含义: 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⑵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⑷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⑸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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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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