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过户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过户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只过户给了一方,属于明确赠与一方的情况,属于一方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扩展资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才过户的房产,要具体分析,才能判断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大家都不愿意做小人我来做。。。
如果婚前不过户,婚后过户的话,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婚后过户即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万一你父母有个意外,继承的时候你还有个弟弟来分。
如果婚前过户,但是去公正为婚前个人财产,听起来对你个人而言是最有利的。哪怕是离婚这个房子也还是你个人的,和你老公无关。
但是,你老公可以通过恶意欠款的方式,强制分割你的房产(参考婚姻法24条)。
所以实际上最有利的方式是让你父母立遗嘱或者直接公正,将这套房产在名义上交给你个人而不是你的家庭。这样就可以避免以上所有的问题。
就酱~~~
1、如果没有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个人所有的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就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案情可以认定该房屋在更名前系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要变更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就必须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产权证从丈夫名下变更到妻子名下,只是登记的变更,并不因此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不能因为登记到妻子名下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道理与登记在丈夫个人名下并不一定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一样。所以,只要双方未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妻子一人所有,那么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需要说明一点,如果更名前房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应当认定更名行为属于赠与,这样就应当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和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未确定赠与妻子一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你这么问的情况下我直接假设其实房产是有另一方的出资这种情况了,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是当时只有你一个人贷款买房,后来另一方协助偿还贷款这种情况的话跟婚前婚后过户是没有关系的。从直观意义上来说房产是只有一个登记权人,但这是属于共同财产,当然执行起来可能方便所有权会归你,但是对方承担的还款数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你是要进行补偿的。
=^_^=你问这个是在准备以后离婚吗?你是在为以后的离婚作打算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还是不用结婚了,这样会少了很多的麻烦!还是不要说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还是说说你们夫妻共同的亲人吧!如果儿女们觉得他们的父母都在相互算计的话,你会觉得这种生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_^=在我们这个地方的伟统就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如果你们有共同的儿女,那你就净身出户吧,所有的家产都归还未成年的儿女所有,当然了,这就是说儿女跟谁财产就归谁暂时使用,最终这些财产都会落到儿女的头上。就算是两夫妻不离不弃的话,最终那点有限的家产也应该归自个的儿女们所有!
=^_^=别来不来的就把自个当成大富翁——争不完的家产、动不完的心思、忙不完的算计……不是说爱情是无价的吗?既然已经走进了婚姻,既然已经生儿育女的话你觉得和自个的妻子儿女来相互算计还有那个必要吗?既然是结了婚生了儿女还一天在心里寻思着离婚分家的那种过日子,这还算是正常的一家人吗?所有这些都是现代人的悲哀——唯利是图!在古话里的那句“虎毒不食子”转变成了如今的——是人就不一定了…….
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扩展资料案例: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父母以买卖名义赠与的房产 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谢邀。
婚前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男方在婚前将房产过户给女方,属于赠与行为,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女方将男方名字加名在房产证上,属于赠与行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房产不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有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同时,也要考虑操作性,一方面是银行贷款将构成过户阻碍,另一方面税费也是不小的成本。
完。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婚后过户房产算共同财产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