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
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
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一般采意思自治原则,即以当事人对婚前婚后财产界定的合意对双方财产进行界定,且该协议必须是采用书面形式,其次,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协议存在,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界定,一般婚前个人已经合法所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界定也可依法律规定进行认定,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民政局政策规定婚前财产属男方(女方),婚后分房,购房,家俱家电及首饰等属婚后财产。(依结婚期为界定)。
此事应参看新婚姻法的法律规定和2019年开始实施的关于离婚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割补充说明或者详细咨询律师。究竟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该分割哪些不该分割的?比如:婚前的房屋车子是父母的,结婚后共用,可以使用。离婚了女方没有分割权。不离婚夫妻有继承或遗嘱分配继承权或赠与接受权。女方,结婚时自己带来的包括娘家陪送的(比如:房屋车子等)凡属自己名下的,离婚都属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索留。
(不是专业解释,不一定准确)
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后就算婚后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依然属于个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 如果贷款也是父母给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的,那么,贷款也与其配偶无关;
- 如果贷款是子女夫妻俩人共同偿还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么,婚内偿还的贷款,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
您好!
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买房,房屋产权的认定主要以登记情况为主。认定原则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按照一人一半认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双方产权份额认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
如果登记个人单独所有,则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的是两人共有,则按照上述原则判断。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下面将详细展开。
第一,有什么特殊情况?
对于婚后购房的,如果有明确说明的情况,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1、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认为房产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属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则默认为房产是赠送给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赠与协议、遗嘱等说明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有赠与合同或遗嘱等法律文书另行说明的,则作为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间有约定的,
我国最新的《婚姻法》承认财产约定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认可,均可以约定各项财产的性质与归属。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就优先按照《财产约定协议》认定。
第二,帮助还贷款是否会改变产权份额?
答案是“不会的”。帮助还贷并不会增加还贷人在财产中份额。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帮助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就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折价补偿。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离婚时,有共同分割的权利。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根本区别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即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婚后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收入,创业成功后的收入,股票收益。置办的车,房产。很多,只要和钱,物有关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