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买房子后分手
两个人买房子后分手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
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资购置,共同付出是认定同居关系财产权属的关键。
张先生与女友共同出资购房,张先生支付首付比例高于女友,两个人可以约定房子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既然房产证登记了各占50%,视为二者对比例份额已做出约定,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以房产证为准,那就应该按照登记比例一人一半。
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那么属于共同房产,通常均分房产的。离婚房屋分配: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
你好!AA制买房的话,分手的话,AA制分割,要么房屋转让后AA分钱,要么要房的一方付款给不要房的一方。
谢邀请; 两人共同买的房子,分手后,必定是一人一半。但问题是买房子的钱款是否与双方老人有关联,如果是男方的老人拿钱买的房子,这个房子在夫妻分手后,两人一半分,这问题就复杂了,男方老人是不能接受的。如果有孩子,孩子也有享受房子的权力。总而言之,这是个很复杂的,也是不以个人的想象而如何的!。
真爱可以冲破层层阻力,逾越任何鸿沟!自己的婚姻自作主!
你们谈了五年恋爱,结婚啦,还是没结婚啊。你也没说明白。你自己买的房子,你是恋爱前买的吗,还是恋爱时间买的啊。关于这个恋爱期的,财产是最难分的清楚啦。之有您两个人心里是,最清楚了吧。其于的人吗,基本上都是听着您两个说的吧。你有您两个人,签字的合同吗,没有吧。有一夜临时做夫妻,穷家当产的来。还有白过一夜夫妻的来。为什么这些问题有些,弄出人命案件来的啊。这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一笔迷糊帐。如果房子是你恋爱前买的吗,你们两个人的,其他的帐目清楚吗。你之要不欠他的吗,他根本无权利和你分房。如果恋爱时,买的房子吗,无证无据的就难说,他说他的买的,你说你的钱买的,打欠条来吗,没有吧。结婚后夫妻做情,不植一分钱,朋友有好情无价。特别是青年后的人吧,要好好的注意这一条。女人的第真情限身顶黄金啊,失去真情,失去了人人的真爱。这就是女人的一生真贵的产品吧,您两个人分手,是谁分的,很重要的一关啊。你就好好的想想,而做决定如何解决吧。你自己是,最清楚的人啦。我说的不一定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我个人认为,因为买房的事情想分手,是很正常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一对情侣只有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才会去计划买房。这个时候,两个人之间还处于花前月下的好时光,看见的多是对方的优点。只有到了买房这样的大事上,才最容易看清楚一个人的本性。因为房屋的所有事宜,基本都会涉及到个人利益。
琳琳的男朋友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大高个儿,白白净净,文质彬彬,机关公务员。只一面儿,琳琳就动了心,两个人来往了一年多,彼此都挺满意,男方一求婚琳琳就应了,毕竟二十六的人了,父母又一直在催婚。
看房的过程还是很愉快的,两个人跑了七八天,选中的房子都比较满意。矛盾是从怎么付款和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开始出现的。还处在恋爱状态中的琳琳,以为男方会毫不犹豫的把房子办在她自己的名下,不料男方提出,如果自己付房款,那产证上就只能写自己的名字,如果琳琳愿意负担一半,就写两个人的名字,只有这两个方案,说家里人和自己都是这个想法,房子不可能落在琳琳名下,因为,他说:“今后什么情况谁也不敢确定”。
琳琳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要嫁了过日子的人,原来并没有跟自己白头偕老的决心,这个“不敢确定”,是既不相信琳琳也不相信他自己吧,那个口口声声要对琳琳“负责一生”的人,在买房的事情上,顾虑损伤自己的利益,态度很明确。
几次“商量”的结果,让琳琳既生气又伤心。一件事看清一个人,这个人不值得她托付终身。她最终选择了分手。去年国庆,琳琳跟爱她宠她的大李结了婚,过上了自己的幸福生活。
人在涉及个人利益的时候,最容易暴露自己的本性。人生漫长,因为买房而放弃一个错误的选择,我觉得,正确。
你们在一起快七年了,而且是从学生时代建立起来的感情,你们的感情很纯洁很真挚!你们都是因为爱对方才走到一起的,所以你们的感情很珍贵!
你想分手的重点是因为房子写你的名字,他哥哥为此不肯给你那四万元。
他哥哥不肯给你们打那四万元,是他哥哥本人的行为,与你男朋友一点关系都没有,何况,你男朋友愿意把房子写你的名字,这就足够证明了他爱你的心,你为什么要迁怒与他,甚至与他分手?这不是现实不现实的问题,你这是在闹情绪,在张冠李戴,你男朋友太冤了。
无论谁付的首付款多一点或者少一点,后期还有一个漫长的还款期,而房子写的是你名字,吃亏的人正是你男朋友。
首付款只是开始,后面的还款期才是重点,还款应该是你与男朋友共同承担的,房子是你的名字,那么还款人也是你的名字了,你拥有这套房子绝对的主权,而你男朋友什么都没有,万一有一天,你不要男朋友了,男朋友将什么也得不到,除非他手里留着给你转款的证据。但是,最终的结果还是你占绝对的优势。而你男朋友是最吃亏的人,他不计较,并能做到那样的大肚量,相比之下,你就显得小肚鸡肠了。
爱一个人,与环境无关,与距离无关,与财富无关,和真心相爱的人,相守一生,才是重点。
你多次提到他是河南的,你是海口的。当初你们相爱的时候,你就不知道他是河南的吗?无论他的家在哪里,只要你们买房了,就可以在一起,并且可以落户本地。所以不要有任何理由,爱他就与他在一起,其他的都不重要,因为除了真情,其他的财富都可以去创造的。
最后,想告诉你,由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趋势,国家规划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口房价大涨是必然趋势,这时候你不应该为那区区几万元计较,要看准形势,及时把房子买下来,与男朋友一起肩并肩,共同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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